四川民政厅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规定

我是一乡镇事业单位干部,独生子女,父亲63岁,母亲52岁,都是农民,我月工资756元,想离婚,了解一下四川的子女抚养费标准
我是经别人介绍而和她结婚的,她也是一名事业干部,婚前我与她父母共同投资修建了房屋,但投资时并未留下什么字据,离婚协议时她不认帐,请问该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第二款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你月工资756元,应支付子女抚养费为151-226元。

参考资料:http://www.jilin-sw.com/flzx3.asp?id=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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