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业主购买的房屋是商品房,开发商有总土地使用证,业主只有房产证,有没有土地使用证没有什么影响,虽然业主没有办理土地证分户,实际上在业主购房的房价中已经包含了土地出让金。小区的土地面积为业主共有。
如果业主买的不是商品房(该房没有合法的手续),开发商是违法开发的,没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就很麻烦。
1、物权法规定,不动产实行登记。没有土地使用证就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就不能办理房屋产权。没有房产证业主的权益就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今后想卖掉该房屋也很难,没有房产证就不能证明业主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另外没有房权证该房不能进行抵押。
2、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违法建筑,政府有可能会拆除。并且不会对业主进行补偿。业主的损失只能向开发商追偿,如果知道是违法建筑,为了图便宜还买的话。
在开发商那里也不可能得补偿。没有土地证的房子较好不要购买,因为购房风险太大,它涉及到的不光是购房资金风险,还有贷款、补偿,续期等重要的事项的办理。
扩展资料:
土地使用证的作用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
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土地使用证在一定环境下有重大的用处,没有土地使用证就代表没有使用该土地的权利,自然无法开发或者改建甚至是居住。购买楼房的土地使用证一般握在开发商手里,土地使用证是真实存在的,那就没有什么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使用证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弊端如下:
1、购买的商品房,大多为公寓式住宅,在售房时已将房屋所占土地及附属公共用地计入房屋总价,购房人应共同享有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
但若不办理住房用地登记,这部分土地的权利及范围就不能在法律上予以明确,容易被其他人侵犯。如果土地使用权分割证仍然在开发商手中,开发商就可以不断地违规建设,侵占公共用地,房主的权益就受到了侵害。
2、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人就无法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登记。
3、购房人没有住房用地土地使用证,住房用地土地使用权有被原土地使用者(开发商)转让、抵押或因其他债务问题而遭受司法执行的危险。原因在于此时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权利人仍为开发商,土地使用权证仍在开发商手里。
扩展资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所需的材料: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使用证
在哪复制的??请认真点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