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月开始接触这个北京国资委下属的单位,从开始的笔试到面试3轮,都愉快且顺利的通过了,并且体检报告也合格。此单位人事部门发了一个《录用意向书》,并让我向原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我及时的向原单位提出了离职要求,想尽快的进入新单位,尽快适应。但万万没想到在我提出辞职后3天,这个国资委单位便跟我说他们总经理不同意录用我,给我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当时面试的同时,还有另外2家单位已经同意录用我了,但是本人觉得这个国资委企业更适合自己的发展,而推掉了这2家单位)目前状况就是原单位待不了,新单位还不录用了。
请大家帮忙分析下我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也想告诉国企单位,不能你想怎么样就怎样。希望此事有个圆满的结果。
多谢大家指点!
我已咨询了相关法律的朋友,他说我这个是意向书,不是最终确认书,如果最终劳动仲裁的话成功几率很小。目前我只能是吃一堑长一智了。以后大家遇到新工作的时候一定要让人事开纸面的确认书并盖人事章。
不过我今天准备去这个单位讨个说法,不能就这样黑不提白不提了!怎么招也得把心里这口气出出去。
不知道你录用意向书的内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