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经过,劳动合同日期: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终止日期:2018年12月31日。单位与本人(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单位社保交的时间: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单位也未发过工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协商解除(个人提出),这个是社保局查到的信息,本人并未签过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并未(个人提出)解除。改如何仲裁及计算赔偿?
劳动赔偿金的计算有以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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