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再婚十三年婚姻现在面临离婚,婚期间产生一套安置房是他的名下,我也出资的,离婚后房产该怎么分配?

如题所述

    理论上根据法律规定,婚后获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房产是在婚后获得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也有例外,例如拆迁房有可能是从婚前的房产转化被拆迁而来,那么这时婚前房产的相关份额应该不属于共同财产。在拆迁时,如果另行出资了,那么出资,那部分肯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拆迁房要区别对待,要详细分析。就离婚问题包括财产分割等相关的问题,如果各方协商成功,可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诉讼离婚解决包括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在内的所有问题。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9-05
关于拆迁安置房的情况比较复杂,拆迁安置房具有特殊的人格利益,它是对之前已经存在的房屋和居住人利益的综合转化。一般来说,如果是对婚前个人的房屋和宅基地进行的拆迁,那么一般考虑安置房为个人财产。如果在拆迁协议中,取得安置房有对居住人因素的考量,比如考量你也算作拆迁补偿人口,那么一般来说,该安置房里有你的份额。如果你在取得安置房时,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过的,那么共同出资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一半你的份额。
第2个回答  2019-09-05
像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就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你们双方的财产均属于共同财产,如果离婚,那就对你们的财产进行平分。当然,如果你们自己协商好了的那部分不属于法院判决的,那就不用平分。但是只要你是通过法院去判决离婚,你就会对你们的财产进行平分,不但包括你们婚姻期间购买的房产(即便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包括你们结婚前的财产。
第3个回答  2019-09-05
正常情况下如两人关系不合发生离婚现象。关于房产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都是按出资比例折市场价后给你。。
第4个回答  2019-09-05
这个是婚后买的,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尽管写了他的名字,不要担心法律是公平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