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没有特别要求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的专业160学分。
以青岛大学为例,依据《青岛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学生应修读的基本学分数原则为: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的专业160学分,基本修业年限为五年的专业220学分,基本修业年限为七年的专业300学分。各专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所占比例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的指导意见确定。
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各类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15%,理工医类专业不少于25%;师范类学生教育实践不少于一个学期。学生须完成3个创新实践学分。以课外活动或社会实践项目的各种奖励及参加科研实践所取得的成果获得的学分,经教务处审核,记入学生的创新实践学分。
扩展资料:
学分制的相关要求规定:
1、实行免修制度。学生对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已经修读过或通过自学等途径掌握(须交课程自学材料如笔记、作业等),且该门课程的先修课程已取得学分,成绩不低于80分时,可在选课时间内提出免修申请,由开课单位组织考核,考核的形式及难度与正常考核一致。
2、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者,经教务处核实,准予免修并取得相应学分。经批准免修的课程,不得再次修读。
3、免修课程原则上仅限定课堂理论教学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选修课、包含实验环节的课程、独立实验课、军训及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不得免修。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大学-《青岛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