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财务经常给工人多发工资,然后再要回去,我们每月的底工资是3000元,一般很少会有加班费,所以公司财务每个月都会给我们这些工资是3000,或者因为请假工资不到3000的人卡里多打300到500或者更多钱,然后再要回去,不给的话就会从下个月工资里扣掉,请问公司的这种行为违法吗?
确实是财务搞鬼,我们每个月的工资都是由组长报工给作业长,作业长再将工资单报给项目经理,经理签字后再报给财务,但每次发的工资都和经理签字的工资不一样。
谢谢你,可以详细一下我需要哪些材料,还有向什么部门反应吗?
可以详细点吗,有没有关于相关的法律,和我需要掌握的证据,我想把他们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