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是28个省,截止2019年01月09日,全国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分别是:
1、华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2、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
3、华东(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安徽、福建、山东);
4、中南(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5、西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6、西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7、港澳台(香港、澳门、台湾)。
扩展资料:
中国区划沿革:
1958年3月5日,广西省撤销,广西通祖自治区正式成立。
1958年10月25日,一部分地区从甘肃省划出,宁夏回族自治区正式成立;1958年2月11日,天津市改为直辖市,现改为河北省;全国分为22个省、4个自治区、2个直辖市和1个筹备委员会。
1965年9月9日,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1965年10月12日,广西同祖自治区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1967年1月2日,河北天津升格为直辖市,1967年全国划分为22个省、5个自治区、3个直辖市。
1988年4月13日,撤销海南行政区,成立海南省。
1997年3月14日,四川省重庆市升格为直辖市。重庆市设立直辖市,管辖四川省重庆、万县、福陵、岷江地区的行政区域。
1997年7月1日,中国对香港行使主权,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1999年12月20日,行使澳门主权,建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全国行政区域基本上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三级。但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为了促进城乡融合和工农融合,打破分裂,充分发挥城乡的积极性,实行市、县行政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的行政区划多次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进行调整。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以下省级行政区划变化较大:按“全县换市”、“乡换镇”模式设置了大量城镇;部分地区、市合并,全面试行市领导体制;政社分离后,人民公社回归乡、民族乡;撤(县管辖)区、乡建设镇;恢复和建立新的民族自治地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