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老板无责任,属于个人身体原因,如果符合工伤的按照工伤待遇处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扩展资料:
企业职工非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费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2、一次性救济金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一般来说老板无责任,属于个人身体原因,如果符合工伤的按照工伤待遇处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扩展资料: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要认定工伤,必须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时下许多打工者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就很难认定工伤并享受伤残待遇。
事实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又存在劳动关系的一种状态。目前事实劳动关系多存在于用工管理不规范、法律意识淡薄的企业,此类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员工少,用工管理比较随意,员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记录基本没有或者制作粗糙。
而从劳动者方面来看,部分劳动者权利意识不强,不注意保存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证据,个别劳动者甚至不清楚企业经营者的姓名,也不清楚企业的名称。
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用人单位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都是证明劳动关系成立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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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扩展资料: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 (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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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人在工地突发脑溢血是否是工伤赔偿1、工人在工地突发脑溢血是否是工伤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工人在工地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是有工伤赔偿的;(2)如果工人在工地突发脑溢血是突发疾病的,则不认定为工伤。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工人在工地突发脑溢血包工头需要负责吗
工人在工地突发脑溢血,非工作原因引起的,包工头不需要负责。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虽然与包工头之间为劳务关系,但包工头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
我爸爸46岁,在工地上班突发脑溢血住院工地老板要承担哪些责任?
若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护理费、伙食费等。职工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该职工仅仅是正常上班,而公司没有安排加班等情况的,不属于事故伤害,因为脑溢血一般属于员工自身疾病,职工出院后报职工医疗保险即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职工医疗保险,该医疗保险报销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分析若职工...
工人在工地突发脑溢血是否是工伤赔偿
这种情况是工伤赔偿。在工地上突发脑溢血,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属于工伤,工地负责单位应对工人给予赔偿。《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岗位上,员工突发疾病导致死亡或者送医院后48小时之内经医生抢救而无效死亡的,可以视为工伤,在工地上脑溢血应属于突发疾病。
顾用工在干活时突发脑出血死亡对我有责任吗
我国法律对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保护并不对等,在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死亡的,在劳动关系中,则无条件地构成工伤,而在雇佣关系中,因自身的原因而突发脑溢血死亡,如果雇主没有过错的,则无需承担责任。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包括雇员不小心导致自己受伤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工伤...
工人在工地突发脑溢血由劳务公司老板负责任还是施工单位负责任
要看工人是与哪边签的劳动合同为准。如果该工人与建筑公司为劳动合同关系,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履行工作职责时,突发脑溢血,并且在48小时内因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可以被认定为视同工伤的。如果单位没缴纳医疗保险,造成无法报销的,可以要求单位承担应该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
农民工突发脑溢血医疗费该谁出
普通的疾病,一般不认为是工伤,老板可以适当补偿一些,双方可协商处理。是工作原因导致的突发病或者工作时间突发病死亡或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是工伤的话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职工在工地受伤,用人单位需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
我大伯在工地上班突发脑淤血,工地老板应不应该承担点
您好!您大伯在工地上突发脑溢血,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单位为他缴交社会保险基金的,他因工伤造成的一切损失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工伤保险项下列支;如果单位没有为他缴交社会保险基金,那么,您大伯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应该又老板承担。谢谢阅读!
我朋友在工地打工 晚上下班过后 突发脑溢血 工地或者老板负不负责任
此类情况不属于工伤范围,个人疾病原则上雇主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 或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你的朋友是下班后,突发脑溢血,不在工作时间内,所以不属于工伤。
我一亲戚在工地上班时突发脑溢血经抢救生活不能自理了能拿到赔偿吗...
你好,虽然不属于工伤,但是如果你与老板之间存在雇佣关系,那么依然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决定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需要看你亲戚的劳动合同是否存在,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每个月是否存在固定的劳动报酬等等。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