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收入歧视。指从事相同工作的员工,一部分人由于非经济个人特征而导致所获工资收入低于另一部分人。二、就业歧视。指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甚至部分劳动力供给者具有更好的劳动力供给条件,但是由于这部分劳动力个人的非经济特征而遭到雇主的拒绝,因而承受着不适当的失业比重。三、职业歧视。指在
劳动力市场上,某些劳动力即使完全有能力胜任,却因非经济的个人特征而导致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某些职业,或者被排挤到同一职业中的过低层次的位置上。
资料拓展:
劳动力市场(适龄劳工供求的市场):一般是指“人才市场(适龄劳工供求的市场)”。人才市场是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招工、招聘,劳动者进行求职、投递填写简历的市场,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管辖。人才市场包括农民工市场、劳务市场、劳动市场、
劳工市场、职业市场、
就业市场、求职市场、招聘市场、
人力市场等。
特征
1、劳动者只能被雇佣或租借,劳动者本身不能被买卖
2、劳动者对劳动力拥有不可动摇的所有权。
3、劳动力市场的交易活动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4、劳动者在市场上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5、劳动力市场存在各种歧视。
3类型
按劳动力市场范围划分:
(1)区域劳动力市场(2)产业劳动力市场(3)职业劳动力市场(4)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
按职业队劳动力市场的素质要求划分:
(1)国家公务员市场(2)职业经理市场(3)专业技术人员市场(4)普通劳动力市场
按市场竞争
自由度划分:
(1)
完全竞争市场(2)垄断市场(3)不完全竞争市场
人事部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主编的《2005年中国人才报告——构建和谐社会历史进程中的人才开发》(黄皮书)日前已出版发行,该报告是中国第一部系统的人才状况分析报告。记者于10月8日采访了该报告的负责人、人事部中国人事科学院
政策研究室的李建钟博士。李建钟表示,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人才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无论是从人才的总量、高级人才的储备以及人才与经济结构发展有效配置等问题上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