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3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人民群众不要只关心政府批准宅基地,还要关注违反一户一地政策政府可以无条件收回宅基地,给女孩发放了以后出嫁去婆家了,政府还得收回,这样太麻烦,理所当然的各地政策都不针对女孩发放宅基地,申请也是白费劲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