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任何社会保障制度实质上都自觉和不自觉地把某种社会保障理论当做自己的前提。20多年来,人们往往以西方社会保障理论作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主要依据,而没有建立起自己的社会保障理论并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实践,使得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因此,我们应当建立起自己的社会保障理论,把生存公平作为建构中国社会保障理论的基础,把解决民众最基本生存需求作为社会保障主要出发点,明确社会保障的目标就是要解决所有需要帮扶群体的最基本生存需要,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减少社会排斥,防止贫困的再度恶化,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和谐发展。
关键词:中国 社会保障理论 社会保障制度
按照通常的理解,社会保障是指由政府针对民众可能出现的疾病、老年、工伤、失业、妊娠、残疾、丧偶等主要收入风险而设立的、旨在增加其收入安全的制度安排[2],以防止他们陷入贫困。因此,社会保障成为世界各国在进入到工业社会以后普遍建立的一项旨在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排斥、促进社会和谐的民生制度。而这一制度的建立始终都自觉和不自觉地以某种社会保障理论为指导,社会保障理论也就成了这些国家制定社会保障制度的无条件前提。
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变革实践
中国20年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成效显著。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适应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需要,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了由“国家单位制”向“国家社会制”的转变,完善了社会保障项目与内容,扩大了社会保障覆盖面,使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项目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并逐渐扩大到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职工,实现了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做到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多元化、社会保障管理社会化,逐步实行了惠及城乡弱势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社会救助制度,重视农民工等其他阶层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与推广,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工作等。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所取得的这些成就,既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为更好地构建自己的社会保障理论提供了充足的资源。
但是最近几年,我们发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始料不及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人们对待社会保障的认识不尽一致,更多的不是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和谐发展以及人的最基本生存权益得到保障而是从解决经济增长、劳动就业、国企减员、农民工生存等具体问题的角度去理解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因而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与原则、内容和目标、结构及功能、标准与覆盖面等问题上还存在许多分歧和争议。而这又反过来直接制约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变革实践,使得我们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进展缓慢,社会保障覆盖面比较狭窄,仅占应保人员的1/2左右,针对各个阶层而制定的保障项目没有很好地衔接起来,统筹各个阶层、各个保障项目比较困难,社会保障二元性甚至多元性痕迹非常明显,它在应对经济社会风险中的作用仍然有限,人民对部分保障内容和项目依然不太满意。
分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出现的这些问题,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一条就是:20年来我们要么简单地照搬西方国家社会保障理论试图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要么拒斥社会保障理论,采取以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际困难为目标、“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经验主义来制定各种具体的社会保障制度,而没有从中国经济、社会以及人的持续和谐发展出发建立自己的社会保障理论并以此来指导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变革实践。也就是说,我们忽略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自身的需要和规律,忽视了社会保障自身所具有的独特性质”[3],尤其忽略了构建中国自己的社会保障理论。近年来,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诸多学科都在研究社会保障,但是从我们自身出发进行中国自己的社会保障理论探索似乎空白。实际上,单纯以西方国家社会保障理论甚至忽视建立中国自己的社会保障理论将的己保障国家很难有效地指导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践探索,而这必将成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和谐发展的巨大障碍。
这一切充分说明,中国20年的社会保障制度变革实践只是为建立科学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但是它并不能保证我国整个社会保障改革本身就会一帆风顺。因为这里面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我们要不要建立一套理论体系、建立以一个什么样的理论体系来指导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革问题?
二、中国社会保障理论建构中存在的问题
回顾中国20年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实践与理论探索,我们之所以没有建立起自己的社会保障理论,原因就在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抽象地吸收西方社会保障理论的公平基础,把它简单地移植到中国社会保障理论构建当中来。应当承认,获得充分保障、实现社会公平是人类普遍追求的梦想,也是柏拉图、莱摩里、莫尔以及其他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努力探索,这些思想更是西方社会保障制度重要的理论基础。也正因为如此,西方社会保障理论非常强调公平原则,并把它作为一个重要的准则加以实施。
然而,从历史上看,西方国家数百年的社会保障理论建设中体现的公平理念、所倡导的公平原则、所坚持的公平基础其内涵本身也是不断发展的。在我看来,从工业革命到20世纪50年代,西方社会保障理论普遍强调生存性或救济性公平理念及原则,认为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要能够提供维持民众生存最低限度的收入,解决民众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实行“统一的待遇标准”,确保任何一个参保人员“即使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社会保险提供的基本生活最低收入也足以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4],因此,社会保障中的公平就是确保每个人能够获得最低生活保障,而“不应该出现有人因身体比别人更加健康或就业状态比别人更加稳定就可以申请少缴费的情况”。进入到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普遍解决了贫困问题,社会保障所注重的公平才逐渐由原来的生存性公平转向发展性公平,从原来的救济性公平逐渐转变为福利性公平和体面性公平,强调作为一种社会福利的社会保障应当是“高水平、广覆盖、无差别”,保证每个人“过上体面的生活”。但是,以发展性、体面性公平构建的社会保障理论在实践过程中也使得西方国家出现了新的矛盾问题,导致了有的国家不得不进行“痛苦的改革”[5],有的国家试图超越“左”和“右”,以新的公平理念重建社会保障理论,进行社会保障改革。这表明,作为社会保障理论基础的公平从来都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历史是一面镜子,它本来可以使我们的理论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与成就基础之上”努力少走弯路。可是,在建构中国自己的社会保障理论过程中,我们片面地理解社会保障的公平基础,总是试图寻求那种绝对的公平,照搬西方国家的体面性公平,似乎社会保障理论强调起点越公平越好、结果越均等越好、各个阶层之间的差距越小越好,忽视了实现这种公平的经济、社会、文化以及心理基础,忽视了社会公平的民族差异性及其它多方面属性。事实上,在经济并不发达的当代中国,我们不可能建立起高福利、体现绝对公平或体面公平的社会保障理论,我们只能构建一种救济性公平或者叫做“底线公平”的社会保障理论,也就是建立起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解决民众基本生存需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和谐发展、实现相对公平的社会保障理论。否则,依据体面性公平理念构建中国社会保障理论、制定社会保障制度,很容易使我们患上贫穷国家的富贵病。
二是过分依赖西方社会保障理论派别,把它作为建立中国社会保障理论的圣经。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西方工业社会转型的产物。应对工业社会变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经济社会问题,西方国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了长期探索,形成了丰富多样的理论形态,这为我们今天自己的社会保障理论提供了充足的理论资源。但是应当看到,无论是新历史学派、凯恩斯主义、贝弗里奇主义、新剑桥学派、新自由主义以及“第三条道路”还是新制度经济学派、经济增长学派甚至未来学派等仅仅是西方学者根据本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了解决本国民众生存和发展问题而形成的一种理论派别。总体上看,这些形态多样的理论派别可以归纳为注重救济、强调平等生存权、重视发展以及坚持走“第三条道路”等四种理论派别,每一种理论派别实际上都有其独特的时代性、明确的针对性以及鲜明的国家性特征。不仅不同的国家产生了不同的社会保障理论派别,而且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也出现了不同的社会保障理论形态,从来也没有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理论形态始终一成不变。因此,西方社会保障理论派别只具有相对合理性,它们不可能超越时空“放诸四海而皆准”。
可是环顾四周,我们发现,20年来中国社会保障理论研究过程中都情不自禁地把西方某种社会保障理论派别拿来作为自己的理论依据,以期能够快速有效地解决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乃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具体问题。于是,人们往往从自身的学科视野乃至研究偏好出发直接把西方社会保障理论中的某个流派、某个观点拿来作为探讨中国社会保障理论、构建社会保障制度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不仅以效率为理论前提的经济学与以公平为理论前提的伦理学、法学所构建的社会保障理论派别相互对立,而且以政府失灵为理论基础的政治学同以市场失灵为理论基础的社会学、管理学所构建的社会保障理论也不尽相同,甚至同一个学科视野下由于学者们的研究兴趣、研究背景等不同所提出的社会保障理论观点也大相径庭。总之,没有中国自己的社会保障理论作为指导,片面地依赖西方社会保障理论派别,我们的社会保障理论研究只会出现一个个的“巴尔干”,用这些理论指导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革实践必然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三是要么简单地照搬西方社会保障理论内容,把它作为中国社会保障理论的一个部分;要么予以简单地否定,认为中国的社会保障理论只能自力更生。中国是地球村中的一个村落,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中国社会保障理论的建构应当以全球社会保障理论及实践作为重要的参考系,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过程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之处,从而可以减少中国社会保障理论构建中产生不必要的困难。但是,无论是英国的国家福利型、德国的社会保险型、美国的商业保险型还是新加坡的个人储蓄型等社会保障理论,其实都是这些国家根据自身经济、政治、社会以及文化心理等情况反复探索、不断完善而逐渐形成的一种理论形态。因此,我们绝对不应该简单地照搬照抄。
可是,现实情况却是:在中国社会保障理论与制度构建过程中,我们或者依据西方国家社会保障理论内容来建构自己的社会保障理论及制度,希望尽快建立一个项目齐全、人人共享、高度福利、生活体面的社会保障制度,或者根据西方国家最近几十年来由于出现了社会保障范围越来越大、保障项目越来越多、保障水平越来越高、国家财政难以支撑、整个社会激励不足等问题而断言中国社会保障理论只能另起炉灶。这些正相反对的观点一直存在,原因就在于我们的眼睛总是盯住西方而忘了自己。
当然,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任何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理论形态一定会受到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要受到这个国家的人口及文化等因素的制约,也要受到民众的保障方式与保障心理等因素的影响。这就是说,我们的社会保障理论一定要建立在对本国经济与政治、社会与人口、文化及心理等社会事实真切把握基础上、借鉴西方社会保障理论中合理内核。从这个角度来看,人口占据世界第一、人均经济总量处于中等偏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区差异显著、家庭保障方式与保障心理得到人民普遍认同等诸多要素必然影响中国社会保障理论的构建,它应该成为我们构建自己的社会保障理论的重要考量。
四是轻视社会保障理论建设,过分强调社会保障的实用性,往往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其它社会问题的一种手段,而不是把它作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和谐发展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这样,在实际工作中必然注重社会保障的当下功效而轻视社会保障的理论建构,认为有没有社会保障理论并不重要,以为社会保障理论是虚的而不能很快地解决实际问题。所以,我们发现,作为一种民生的社会保障在中国总是以解决经济社会现实问题的面貌展现在国人面前。
例如,当经济结构转型产生大量下岗职工时我们才来考虑如何对这部分职工进行劳动就业以及生活等方面的保障;当老工业基地出现大量的离退休职工而原有企业又无法提供相关保障的时候,我们才想到要彻底进行社会保障社会化改革;当大量农民工涌进城市出现许多问题以后我们才考虑如何给他们必要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以及子女教育等保障措施;当社会上部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沦为弱势群体并诱发其它群体性事件的时候,我们才去着手考虑如何健全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反过来,如果这些矛盾表现得不是十分突出,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也许还要停留在原来的制度安排上。
也正是由于我们过分依赖西方社会保障理论而没有建立起自己的社会保障理论,并由此引发了许多新的问题。早在1995年,我们在没有做好充分调查论证、没有做出充分的财政预算以及财政安排就根据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匆忙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出台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导致全国各地一夜之间产生了几百个社会养老保险方案,出现了许多难以消除的矛盾。也正是由于没有自己的社会保障理论作为指导,2001年开始的国有股减持以及社会保障基金统筹非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导致股市一泻千里,执行半年左右的国有股减持方案不得不改弦更张[6]。甚至我们可以这么说,正由于我们不重视社会保障理论的构建,没有形成自己的社会保障理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20年来在混乱中进行改革,在改革中痛苦地摸索,在摸索中艰难地前行。
三、建立中国自己的社会保障理论
我们提出建立中国自己的社会保障理论,不是简单地否定西方社会保障百年来所取得的理论和实践成就,不是简单地否定中国20年来的社会保障改革探索,也不是按照玄思冥想的方式去建立什么宏大的理论体系,而是运用科学的社会调查与研究方法,厘清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革中取得的成就、遇到的问题、存在的困难,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站在整个人类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这个高度上,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进行理论概括与理论升华,形成自己的社会保障理论,以此来解决我们自己的社会保障问题,促进经济、社会以及人自身的持续和谐发展。因此,我们认为,中国社会保障理论应当以底线公平为基础、体现相对公平为基本准则、以解决民众最基本生存需求为主要目标、项目比较齐全内容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理论体系。具体来说有以下三点:
一是要坚持以解决民众最基本生存问题为主要出发点的相对公平原则,把生存公平作为建构中国社会保障理论的基础。毫无疑问,公平一直成为社会保障理论的基础,而且还将成为中西方社会保障的理论基础。然而问题就在于:不仅公平的内涵与外延本身是丰富多采的,而且西方社会保障理论所倡导的有关公平基础与其发达的经济基础、普遍的平等意识以及独特的法制社会紧密相联。我们不能把内涵丰富、不断发展的公平概念简单地移植过来不加批判地吸收,而是要在结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现实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理解公平原则,努力揭示社会公平多方面、多层次属性。我们认为,中国社会保障理论所依据的公平不应该是西方国家的那种起点公平、结果公平[7],不是体现那种过于慷慨的公平,而应该体现并追求那种以解决民众最基本生存需求的相对公平、生存公平、机会公平也就是底线公平。
这是因为,一方面,从终极意义上讲,社会保障最终要面向具有特殊性的各个独立个体,而个体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本身又充满着差异性,个体之间永远也不会存在起点公平。所以,即使真正实现了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那么对于那个不公平的“起点”本身而言仍然意味着不公平。这样,由于起点不公平所形成的各个弱势人群同样需要我们给予必要的保障。从这个角度看,我们的社会保障理论应当体现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原则,也就是应当对农村人、穷人、老人以及其他在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乃至失败的人给予公平地对待,对各个阶层之间出现的收入差距要进行必要地调节,努力使每一个人都能够获得最起码、最基本的生存条件,让他们能够重新回到社会。另一方面,西方国家所强调的、以体现结果公平为原则的公平理念是以其高度发达的物质经济、较少的人口总量以及自身的社会文化心理为支撑的。离开了这些因素,抽象地谈论、简单地移植西方社会保障理论所倡导的结果公平理念同样会引发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支付危机。同时,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发展仍然是我们的第一要务,社会保障必须要服从于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和谐发展这个中心。因此,坚持以解决民众最基本生存问题为主要出发点的生存公平应当成为中国社会保障的理论基础,从而使得“刚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了柔性调节”功能[8]。
二是要明确中国社会保障理论的目标。如果我们承认把解决民众最基本生活需要的生存公平作为中国社会保障的理论基础,那么我们的社会保障理论应当确立自己的理论目标,努力围绕这个目标来建构自己的理论体系。
在我看来,中国社会保障理论目标不是否定以建立城乡弱势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社会救助制度为核心、以基本社会保险为主体、以体现生存公平为原则的社会保障理论;中国社会保障理论目标也不是强调那种过分依赖家庭保障方式,“建立以家庭的储蓄养老保险为主,民营的医疗保险为辅,社区的社会救济保底,廉价高效灵活多样的社会保障系统”[9],以此来提高效率的社会保障理论;中国社会保障理论目标同样不能建立那种所谓的“标准统一、一视同仁、按需分配、没有差别、绝对平等”、“每个人退休后的养老金数额和标准一样”的理论[10],因为这种理论仅仅是历史上的乌托邦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折光。中国社会保障理论也不应该依据一时的政治倾向、研究者的价值取向以及经济社会问题而采取就事论事式的权宜性对策。
我认为,中国自己的社会保障理论应当在继承和弘扬中国传统的保障文化、心理和方式基础上,紧紧围绕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与现实,吸收西方社会保障理论和实践探索过程中的合理内核,始终围绕经济社会的持续和谐发展为主题,也就是说不仅强调社会保障的消费与分配功能,而且更要高度重视并努力彰显社会保障的生产功能,将筹集到的社会保障基金进行科学而有效地管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增殖,这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持续发展的根本;切实保障广大民众最基本的生存需求,而不是保障民众的非基本需求尤其不应该保障民众的体面性需求;保障整个社会乃至我们子孙后代持续和谐发展需求而不是仅仅满足个别阶层、个别群体当下的特殊需求;只能实现相对公平而不可能达到绝对公平。一句话,我们构建的社会保障理论目的就是要解决那些最需要帮扶群体的最基本生存需要,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参与社会竞争,努力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排斥与社会对抗,防止贫困的再度恶化。因此,中国社会保障理论的目标就是在生存公平原则指导下、以基本社会保险为主体、以社会救助为补充,通过解决民众最基本生存需求以促进经济社会以及人的持续和谐发展。
三是要建立中国社会保障理论的内容体系,理顺中央与地方以及其它社会保障相关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以相对公平为基本准则、以底线公平为基础、把解决民众最基本生存需求作为社会保障理论的主要目标内在地要求我们建立起项目比较齐全、内容较为完备的社会保障理论内容和理论体系。
中国社会保障理论体系在阶层上要建立起城乡统筹,能够涵盖城乡各个阶层,促进城乡之间整合的社会保障理论,努力缩小城乡之间的二元对立;在社会保障项目上要能够界定出中国社会保障所要包括的项目和层次、各个保障项目的具体要求以及目标任务、社会保障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保障,明确各个保障项目及内容,理顺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使社会保障要能够在解决城乡居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教育等方面发挥基础性保障作用;在社会保障待遇上,要能够体现满足所有民众最迫切、最基本的生存需求为根本准则,也就是说要从广大民众所有基本需求中找出一些更具有前提性、基础性以及稳定性的需求,找出一些每个人都无法回避的、因而也是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如解决温饱问题的基本生活需求、解决医疗救助以及公共卫生服务的基本健康需求以及解决基础教育问题的基本发展需求;在保障层次上要能够以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为核心,以解决最基本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教育等需求为目标的相关社会保险为主体,形成多层次社会保障理论体系,从而为中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和谐发展提供保障和动力;在相关责任主体上要能够理顺国家、地方、单位以及个人等责任主体之间的关系,应当保障民众最基本的生存需求,从而体现民众获得社会保障权利的一致性以及底线公平性,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家庭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在社会保障效率方面,以底线公平为核心的基础的社会保障不应该只是一种花费性财政支出,而应当具有长期性、生产性功能,要能够促进财政收入的增长,因为以解决民众最基本生存需求为原则的各种社会保障项目能够最大限度地转化为民众的即期生活消费,促进了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
总之,中国自己的社会保障理论应该是以解决所有民众最基本生存需求为目标和主要内容、体现生存公平、整合各个方面、理顺各个层次、实现低标准、广覆盖、城乡有差别性统一、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和谐发展的社会保障理论。
参考资料:
http://www.sociology.cass.cn/shxw/xstl/xstl36/t20070827_1321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