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行为不合理,被人打成轻伤,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否则属于违规行为。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规定:
第八条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第九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因证据不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扩展资料:
市民被人打伤警方立案3月未处罚 市民告公安局胜诉
市民高某被殴打致伤,他拨打110寻求警方帮助,然而案件虽立案,可距离事发过去三个多月,案件久拖未决,高某遂以甘肃矿区公安局(以下简称矿区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昨日,甘肃矿区法院公布该案判决:确认甘肃矿区公安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
与路人起争执公安部门处理三个月没结果
事件发生在2014年10月28日20时许,高某等亲属4人开车到紫竹园给朋友送请柬,20时45分许,车辆开出紫竹园南大门时,高某因停车费问题与值班女保安发生争执,后又与路过此处的蒋路人发生争执,进而发生撕扯。
23时50分,嘉峪关市公安局峪苑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对高某进行了询问。10月29日,峪苑派出所将高某被殴打一案以管辖分工为由,移送甘肃矿区公安局核城分局和诚路派出所处理。
高某在起诉状上称:该派出所仅仅询问了相关情况,迟迟对违法者不采取任何措施,高某多次前往派出所反映此事,要求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但和诚路派出所却置之不理,迟迟未做出任何结论。
2015年2月3日,高某认为矿区公安局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严重侵害了高某的合法权益,向甘肃矿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确认矿区公安局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令其履行法定职责。
法院调查还原事件发生节点
对高某的诉求,矿区公安局不接受,公安局坚持认为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高某的诉讼理由不成立,请求法院驳回。
该事件经过法院审理后查明,事件发生后的2014年10月29日,矿区公安局收到案件移送通知书后,开展了相关调查工作,到现场进行查看,依法询问双方当事人,走访调查现场证人。11月24日,公安局委托嘉峪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高某做伤势鉴定。
2014年12月4日,嘉峪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做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经鉴定高某所受伤害为轻微伤。12月7日,矿区公安局收到司法鉴定意见书,12月8日向高某和蒋路人告知鉴定结论,并征求双方对案件处理的意见,高某要求按法律处理,蒋路人同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
12月26日,矿区公安局就是否具有调解意向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2015年1月20日,矿区公安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告知双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5年2月3日,高某以矿区公安局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另查明,2015年2月12日,矿区公安局分别对高某和蒋路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院判决公安局未在法定期限履行职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安机关负有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免受不法侵害的法定职责,对于公民要求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请求,公安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有效的履行法定职责。
本案于2014年10月29日由嘉峪关市峪苑派出所移送至矿区公安局核城分局和诚路派出所,10月29日矿区公安局受理案件后,应当于30日内即11月27日前办结。
矿区公安局于11月24日委托嘉峪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高某的伤势进行鉴定,11月24日至12月7日共计14天的鉴定期间应当不计入办案期限内。矿区公安局辩称曾向上级领导口头申请延长办案期限,但未提交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报请批准的相关证据,对其辩称不予采信。
因此,本案的办理期限应为30天,扣除鉴定期间,办案截止日期应为12月11日。矿区公安局辩称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一直在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并于12月8日征求了双方同意调解的意见。但是在其提交的证据中并没有开展调解工作的相关记录。
从查明的案件事实来看,矿区公安局在30日的法定办案期限内,并没有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无论是矿区公安局2014年12月26日征求双方当事人关于调解的意向,还是2015年1月20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时间上看,均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办案期限。
综上分析,本案矿区公安局于2014年10月29日立案,直到高某于2015年2月5日提起诉讼,在长达三个多月的时间内未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属于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法院对高某的诉讼主张应予支持。
但是,在诉讼过程中,矿区公安局已于2015年2月12日分别对高某和蒋路人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判决矿区公安局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确认甘肃矿区公安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甘肃矿区公安局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市民被人打伤警方立案3月未处罚 市民告公安局胜诉
我主要是没人给我作证,看到的都是打人者的朋友不给我作证,可我想问要是一个人把一个人杀了也没人证那他是不是也就可以逍遥法外了啊~~!我家在派出所没关系,如果分析的不错他家人应该是给派出所活动了,难道派出所是专门给熟人开办的吗????我真的感觉好无助啊~~!
追答他干嘛打你啊。
提供了,但是派出所说找不到人,他家人也不想管,然后还说我让我找人,说派出所每天都忙死了你不要是不找,我们哪能天天只为你这件是奔波啊~~~!你说派出所是不是可混蛋啊??》我该怎么办?我在派出所没熟人难道派出所只为熟人办案吗??
追答这人肯定那天会回家的,到时碰上了叫警察过来就好了
被人打成轻伤报案后派出所说抓不到人,让我找人合理吗?
派出所行为不合理,被人打成轻伤,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否则属于违规行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规定:第八条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第九条 人民法院直接...
我被打成轻微伤,派出所说找不到人,怎么办?
被打成轻伤找不到人的时候,可以参考一下意见:1、找不到人让派出所继续找,找人派出所最拿手的,而且不能因为找不到就算了。2、上法院申诉,既然造成实质伤害,就是犯罪,逃得了人逃不了庙,法院下了判决如果人还不出现,就强制执行,变卖当事人的家产以作赔偿。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
打架斗殴伤者报案后警察抓不到人怎么办
主要看给对方造成的伤害程度,如果是轻微伤过一段时间就没有事情了,如果是造成重伤,公安局会立案侦查的,还要网上通缉,早晚会抓住的。除非到深山老林,没有摄像头,没有认识你的对方。
我想问一下 我朋友被人打成轻伤 但是派出所一直不抓人 也不移交案子...
首先,需要确认案件是否已经立案。如果立案,派出所应该进行侦查。若不抓人,原因可能是抓不到,若明知道而不抓,这就不合法。关于案子的移交,通常派出所可以自行处理,也可以转给刑警队,这是内部工作流程问题。若派出所工作无误,则案件应由他们处理。轻伤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对于简单案情和明确的对...
被打报案后警察不抓人怎么办?
首先,要进行伤情鉴定,如果公安机关没有通知您,你要记得要求其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进行法医鉴定。其次,进行伤情鉴定后如果构成轻伤以上伤情是要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的。如果经鉴定为轻伤以下伤情主要指轻微伤以下伤情则一般为行政处罚。
被人打成轻伤派出所推脱不抓人我该怎么办,已
被人打成轻伤,首先应当向警方报案,由警方对伤情做出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应当由司法机关追究行凶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派出所不采取措施,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反映。另外,被害人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八条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
被打成轻伤,打人者跑了,警察抓不到人,我该怎么办?
2. 打人致轻伤,已经构成刑事责任,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先治疗,经法医鉴定为被打成轻伤,注意保留证据,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多提供打人者的相关信息,打人者会被抓到的。3. 等抓捕打人者归案之后再进行处理、赔偿。法律分析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
被打成轻微伤,人跑了,警察说找不到人,那这事我不签字结案警察能结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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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伤派出所不抓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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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者跑了派出所说抓不到人
一、打架者逃避警方追捕 打架者逃离现场后,派出所警方未能立即将其抓获。若对此情况不满,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投诉。二、轻微伤的赔偿规定 若打架事件导致轻微伤,公安机关可对施暴者实施拘留和罚款。受害者有权要求施暴者承担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在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