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后一个月做到15号办的离职,到这个月发工资是时候发现一分钱没有.去公司询问,他说本应该不帮我交最后一个月的社保但是我当时办离职的时候那个月停不了,所有公司那部分已经交了,就用我工资来扣公司交的那部分.请问合理吗?还有我是做销售行业的,是不是最后一个月没做满就不能算绩效呢?
公司的做法不合理也不合法。
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在离职当月,虽然没有上满一个月,单位还是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员工参加各项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各项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各项保险费。
用人单位不能利用其优势地位,通过与劳动者就是否缴费、缴费比例及缴费金额等问题自行协商来规避其法定缴费义务。
2、《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因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应发放相应的工资,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工资给员工发放工资,如果没有约定工资,则按照劳动者之前的基本工资进行发放。离职当月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折算。
如果劳动者属于销售岗位,需按照公司约定的销售提成管理办法进行结算薪资。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员工辞职后的社保是可以办理转移、转出和退保的。
员工辞职后找到新单位工作的,可以办理转移手续,由新单位续保,续保费用也是由新单位承担。
如果新单位在异地,需要根据异地的社保中心确认或者根据异地不同的政策进行办理。
如果辞职后没有马上找到新的单位,社保不会清零,可以转由自己个人续保,从单位的账户转移到个人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