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后,我国在社会分层问题上基本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和毛泽东同志的阶
级分析方法,沿用了对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五个阶级的界限,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
致力于反对资产阶级和缩小工农差别。由于政治上是人民当家作主和无产阶级专政,经济体
制又较单一,加上户籍制度、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的保守性的平均主义,社会分层并不明显
,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差别不大,基本上可分为工人、农民、干部三个大阶层。虽然文革期间
也重提阶级斗争,以家庭成分划分社会阶层,人为地引起不正常的社会斗争运动,严重影响
人们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但总体上社会资源的分配还是比较平均,社会层化也仍比较简
单。
开放改革以来,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导下,经济体制改革使单一的所有制向多种所有制并
存转化,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社会职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政治体制改革促进了政
企分开,人事及户籍制度比较宽松,招聘制和合同制的广泛使用,加速了社会流动,特别是
分配制度上“大锅饭”被打破,社会成员在经济收入、劳保福利上差距拉大,社会分化比较
明显,产生了一批先富者和暴富者,也出现了一些失业和盲流,社会分层越来越复杂化。城
镇的工人阶级由于所有制的不同和经营方式的变化,分别置身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
业、合资企业和私人企业之中。新的生产方式出现了新的劳动分工和职业,如经理、经纪、
管理者、雇佣者、企业主、包工头等。在单位边界弱化及分配多元化条件下,城镇劳动者的
社会地位出现较快分化。农村的农民也由于责任制,承包制及乡镇企业的兴起,出现了新的
阶层分化,除了原有的集体农民和个体农民外,还有乡镇企业的承包者、经营者、管理者、
雇佣者、个体工商劳动者、干部和技术人员等,多种经营使劳动的收益和生活方式出现差异
。所有劳动者,由于劳动的性质和依仗的条件不同,使他们在社会地位、薪金收入、福利待
遇和生活方式上都存在差异,各自的发展前途也截然不同,也就打破了原来的干部、工人、
农民三层结构的格局,这就形成我国目前的社会分层多样化状态。
我们认为,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中,我国的社会分层包括了阶级的层化和阶层
的多样化二方面。阶级的层化是指在现有阶级内部,因社会经济地位的不同而划分若干层次
的群体,如工人阶级中,由于分工和职位不同而分化若干利益集团,这些利益集团不是单纯
的统一政治利益,还包括若干经济和社会利益。而阶层多样化则是指在整个社会中逐渐分化
出多种社会特征不同的群体,同处一社会而由于获取社会资源的数量和方式的不同,使得社
会成员产在政治、经济、社会声望和各升迁机会上显示出不同的特征。也就是说,社会分层
既可以从阶级内部的发展而成,也从不同阶级之间分化而成。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
析方法和阶层分析的方法相结合,就是要注意社会的阶级结构和阶层结构的差异,既不能混
淆阶级与阶层的性质,也不能以阶层分析代替阶级分析。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作为对立的阶级不复存在,而非敌对的阶级差别仍然存在,甚至还有利用资本的剥削性阶
级,他们作为社会主义的经济成份之一发挥着一定作用,但都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制约和符
合初级的社会特征,没有敌对性和等级性。而其他阶级也是在工人阶级的领导下平等相处,
互相补充。我国的阶层划分主要是在社会成员的社会特征上的相对差别的划分,属于非阶级
分层,划分的标准也是多元的,如区域的、所有制的、经济收入、职业的、生活方式等。以
某一标准而划分的群体之间存在的社会地位差别就可以视为阶层差别。
我国在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下,社会分层中的阶级差别并不严重,而阶层差别则在社会的
转型期中有突出的表现。尽管阶层的界限很难划清,但由社会成员的政治待遇、社会声望及
升迁机会的差别而构成的社会地位不同的层次序列是比改革开放以前明显,作为同一层次的
社会成员在现实条件下的各种利益和机会是相接近,而不同层次的社会成员则有越来越明显
的差别。特别是随着社会分配按生产要求分配,人们的收入来源及差异会越来越多,也使其
生活方式发生了变化。这里主要探讨不同社会阶层在目前条件下的教育机会的差异,划分不
同阶层的指标主要依据居住城乡、从业单位、职业职位及经济收入等四个维度来衡量。而教
育机会则主要按教育社会学所指的内涵进行分析,从宏观角度考察我国当前社会分层变化对
教育公平的影响。
首先,城乡居民的生活条件的差异是我国二元社会结构的特征,它也是城乡居民教育机
会不均的最严重表现。由于我国的历史条件,城乡差异一直是比较严重,改革开放以来,城
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均有明显的提高,但生活条件的差别仍有很大。特别在教育政策导向上,
长期偏重优先发展城市教育事业,造成教育投入和师资条件倾斜的局面,农村的教育无论是
在办学条件、教学水平,还是在教育机会和教育投入上都远远落后于城市。据1996年的人口
抽查,我国现有12.24亿的人口约有70%居住在农村,而国家的教育经费主要投放在城市中,
农村的教育经费大部分是自筹解决,师资分配上愿意到农村的各级师范毕业生一直较少,农
村大量使用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教学设备和师资条件长期处于不合格状态之中。据1990年
统计,全国学校危房面积为1312万平方米,农村占了86%,全国中小学生师生比例是14.6:
1和22:1,而农村则是达到18:1和25:1,且有30.4%的民办教师;城市中学设备合格率有
42.5%,人均图书21册,而农村中学则是分别只有17.6%和3.6册;在全国1.8亿的文盲和半
文盲人口中,农村占了90%,在学生入学率和巩固率及义务教育普及率方面,农村都比不上
城市(注:郭继严主编《中国社会发展的蓝皮书》,云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12月版。)。
造成城乡教育机会不均等的原因很多,主要是我国的二元经济和社会结构形成了城乡居
民二种界限分明的身份群体,他们在生产和生活方式的不同,获得社会资源数量和方式明显
差别,使得农村居民的社会地位明显低于城镇居民,加上我国的经济底子较薄弱及政策倾斜
等因素,自然加上人为地形成了教育机会的城乡差异,无论是在教育条件基础上,还是在教
育思想观念和水平上,城乡的差距甚大,正视这个问题,并采取适当的政策和方法来调整,
才能促进全社会的教育公平和持续发展。
其次,城镇居民的工作单位性质是我国社会分层中较为特殊的一个标准,仍然影响居民
的生活条件及其子女的教育机会。开放改革前,我国基本是以单一的公有制为主的社会组织
结构,社会成员所在单位的性质与个人获取的社会资源数量差异关系不大,因而社会不平等
现象相对不明显。开放改革后,我国逐渐形成以全民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单位体
系,许多政策和法规都围绕单位性质而区别对待,使单位的性质集中反映社会与个人的利益
关系,社会成员通过单位与社会联系并获取自己应有的社会地位和利益。因此,单位的社会
功能逐渐强化并成为划分社会阶层的一个依据。而社会成员在不同单位中所获得的形式和实
质利益差异也逐渐明显起来,据统计,1993年全国2.73亿企业职工中,国有企业职工约占30
%,集体企业约占13%,乡镇企业职工约占41%,个体私营企业职工占4%,三资企业职工约
占11 %(注:《中国统计摘要(1994)》,中国统计出版社1994年版。第21—71页。),各
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均收入也逐渐拉开距离,国有、集体和其他经济单位的工资差异是1:0.7
3∶1.41,其中, 个体私营企业职工和三资企业职工比公有制企业职工工资高约一倍,而个
体工商户的年收入更是各企业职工的2—3倍,这些个人经济收入的差异使社会成员在社会生
活中的条件和消费水平大为不同,成为不同社会阶层。目前不同性质的单位从业人员所形成
的阶层在我国是相当普遍,代表着工薪阶层中的分化,工薪阶层的等级差别正在扩大,而他
们之子女的受教育机会也因此有所不同,在某些学校中有些老师从过去歧视个体户子女到现
在偏爱有加,只因有利可图。随多种所有制及多种经济成分收入的合法化,新的社会不平等
将逐渐加剧,教育不公平的问题也越来越严峻。
再次,家庭经济收入的差异拉大致使各阶层教育消费方式不同,产生新的教育不公平。
从国家统计局城市调查队1995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城市家庭按年收入分,5000元以下的
贫困家庭占总家庭的3. 8 %,5000—10000元的温饱家庭占36.1%,1—3万元的小康家庭占
50.1%,3—10万的富裕家庭占8%,10万以上的富有家庭占1%, 说明了我国的阶层结构发
生了极大的改变,仍然有约40%的家庭生活比较困难。另一方面,国家在物价方面的改革及
学校招生收费制度上的改革,又使身处低家庭收入的家长在供子女上学问题上承受新的压力
。国营企业职工子女过去有企业办的学校或一定的资助,现有较少有这种优惠,而且下岗职
工的生活津贴少得连子女的教育费也难以继续支持,据1992年秋季的统计,全国小学生、初
中生、高中生的平均交费约200元、240 元、和400元(注:《中国社会发展蓝皮书》,云南
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第206页。),有些学样竟违反国家规定巧立名目收费, 有些学校则
以择校生、选位生、赞助生等名堂收取各种费用,如广州的某些中小学以赞助费5—10元万一
次性招收中小学生,这是非普通工薪阶层所能承受,有些打出“贵族学校”的民办盈利性学
校,以收取每人15—30万教育储备金向社会招生,学校的设备师资和环境条件极其优越,尽
管这与多种教育需要的满足是合理可行的,但与我国的义务教育和教育公平的精神相违背。
在普通学校中的竞争也因经济差异而失去某些公平的条件,如果课余的辅导或家教的费用越
来越高,学习用品和资料越来越昂贵,从1992年全国每家庭消费中的教育消费人均64元增到
1994年的126 元(注:《中国统计摘要(1995)》,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年版,第54页。)
,使许多低收入家长感到不胜负荷,应付子女教育的问题倍感困惑,这是值得关注的新的教
育机会不均等。
最后,由行业和职位不同所构成的差距扩大,人为地加剧了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开放改
革以前,我国的社会结构比较简单划一,计划经济和集权政治使社会三大阶层相对差异较小
,干部、工人、农民在各自行业的职位级别上的收入、声望、权力等方面基本一致,随着开
放改革强调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在人事劳动制度上改变职位终身制,在工资分配制度上打
破“大锅饭”的平均主义,进一步体现按劳分配原则,促进了社会竞争和人才流动,拉开了
个人劳动所得的差距,这是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和规律的。自“国家公务员制度”出台后,原
来干部身份被国家公务员和企业管理人员所代替,他们是社会分层中的一个重要独立阶层,
这个阶层内部也由职业分成若干权力、地位、收入、声望等不同的层次,职位不同意味着地
位的不同,反映在其子女的教育机会上也有差别,在市场竞争条件下,由职位拥有的特权也
为子女受教育提供方便,于是有的以权谋学位,有的以权获得较好的教育条件,有的以权谋
优越的教育结果和出路,使教育公平受到权力的干扰。而行业和职业的差别也影响家庭经济
条件的差别,间接影响子女受教育的机会,低职位的家长苦于生计,只能为子女选择方便就
业的教育条件或提早完成学业,中层职位的家长,也各借行业及职业的特点和优势,谋求在
这种条件下其子女的合适教育。这样,职位的因素渐渐渗透教育领域之中,在教育机会上进
行不正常的角力,使教育公平的理想在一定程度上歪曲。
另外,部分行业没有一定的晋级增资程序,过分强调职业职位因素,使社会资源的分配
单纯因职位而异或拉大档次,滋生了新的官僚主义和食利阶层,如一些政府要害部门的领导
,各种福利和不正常收入已高出本身职位工资的十倍或几十倍。一些三资企业的中方职员或
国营企业的领导平均月收入比企业职工的全年工资收入还高。目前全国约有 440万人年均收
入在3万元以上,200万人拥有百万以上的财产,而全国贫困人口约有8000万,其中2000万是
居住在城镇,月收入不足103元。(注:陆学艺主编《21世纪的中国社会》,云南人民出版社
1996年版, 第156页。)。家庭收入在中下层占了63.4%,反映社会分配的基尼系数也增至
1995年的0.44,达到差距较大的程度。如此鲜明的数字对比,使我们看到社会的贫富悬殊越
来越大,这方面的因素对我国的教育公平来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除上面所分析的情况外,我国社会分层的状况还对区域的教育公平、性别的教育公平有
间接的影响。一方面,社会分层的多样化有助于结合地区经济和社会条件调整教育机会不均
等状况,满足不断增加的多样化教育需要,消除传统的封建的世袭教育观念和落后的男尊女
卑观念,促使各阶层家长争取地区和性别的教育机会均等。另一方面,有些地区特别是落后
贫困地区的社会分化现象,会加剧区域内或性别间的教育机会不均等,使贫穷者因无法应付
教育费用而放弃或失去子女的教育机会特别是女童的教育机会。最近的一些调查统计数字说
明了这种忧虑,我国现存了1亿文盲人口中,2/3是女性,200万未入学学龄儿童中2/3是女
童,近300万失学辍学儿童中2/3是女生(注:1995年3月22日《光明日报》),其中多数是
生活在于贫困地区的女性。另外,女性在入学机会、受教育程度、教育过程、择业分配上出
有明显的不平等,越是经济落后的地区这种性别差距越大。并不是我们的教育制度有歧视穷
人或妇女的倾向,而是我们的传统观念和家长们的意识有问题,也是受社会条件限制的现实
所决定,因此,社会分层是影响地区、性别教育公平的间接因素,进一步研究这些情况才能
为适应我国社会分层变化的教育公平工程提供更多的依据和措施。
开放改革以来,我国的社会分层越来越复杂,在新的社会分层况状中,有许多是有积极
意义的,随着社会结构的转变,以世袭身份为主的社会分化模式逐渐会被以社会成员自己的
学业和职业为主的分层模式所代替,这一转变又使人们对教育公平有了新的追求,对消除现
阶段社会分层复杂化对教育公平的消极影响,以及对解决一系列的教育利益矛盾问题有是帮
助的,分层的标准多元化和人格化改变了传统的封建世袭身份保守倾向,特别是社会成员的
权力、收入、声望和机会越来越取决于个人的受教育程度和努力奋斗,使社会流动更具合理
性,教育与个人社会地位的关系紧密,反映了社会结构的变化更加理性和良性发展,而社会
分层对于教育公平的影响,也只有在合理的分层条件才有意义,它使全社会都能重视教育,
关心教育机会的公平问题,促进正常的社会流动。我们研究社会分层对教育的影响,主要是
针对社会分层的新情况对教育公平问题直接作用,其中不少是负面影响。总之,我国目前社
会分层状况对教育公平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应有足够的重视和认真研究,我们也希望
教育工作者本着教育公平的精神实质,加强我国社会分层变化的教育对策研究,改善教育制
度以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我国面向21世纪的教育事业和社会的持续发展。
参考资料:http://www.cnw3.org/ytht/GSE/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