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关于签署合同的问题

新的劳动法是不是有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连续两次和个人签署了劳动合同之后(两次一年的合同),第三次合同是不是就应该签署的是无定期(或者说是比较长期的)的合同呢???

《劳动合同法》的第十四条,即:劳动者在符合“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劳动合同主体双方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期限的合同,其它的地方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没有任何特殊的待遇。如果遇到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条件,或者可以裁员的状况下,仍然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需要解除就得解除,需要裁员就得裁员,不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终身了,企业就得养着了。
明白吗?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11-20
1、有!

2、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当然签订了这种劳动合同的时候也不要害怕,因为劳动者在严重违反有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要付提前通知金和补偿。
所以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一定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写明白密如说:劳动者在被记三次小过后,就可以认为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11-20
对,以上是新劳动合同法对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明年元月一日就开始实施了。
但是个人认为企业一定会有另外一套对付的方案,希望国家能再出台一些有关的实施细则,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3个回答  2007-11-20
是的,真巧,我们今天下午刚培训完这个内容,但是以上的情况必须从2008年以后才生效.因为新劳动法从08年开始实施,所以是08年起,两次以后才算,以前签100次也没用,所以你要是在一个好的单位的话,一定要坚持到08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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