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以下孩子随母亲生活并不是硬性规定,也就是非强制性的。这一规定实施的条件是:父母双方各方面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孩子的母亲更有抚养孩子的优势。如果母亲一方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孩子则由父亲进行抚养。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根据父母具体情况择优判决
针对两岁以上的子女,需要从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和家庭生活氛围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例如经济条件更有优势的、工作比较稳定能够给孩子稳定陪伴的、家庭氛围比较和谐的等。在综合考虑下,各方面条件更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会有更大的机会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三、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孩子的个人意愿为评判的主要标准
针对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可以拿定主意自己和谁生活在一起。因此,最新法规认定: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参与选择自己以后和父亲还是母亲生活在一起。
四、轮流抚养的可行性
针对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我们需要知道的是,抚养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并不是说孩子一旦判给谁就不能进行更改了。在判定抚养权归属的问题时,如果双方各方面条件相当且双方都不愿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经过双方的协商调解,可以选择轮流抚养孩子。轮流抚养是可行的,也是得到法律认可的。
以上四个方面是判决抚养孩子的参照标准,在具体实施时,可能因为实际情况的特殊性有灵活的调整。不管怎么说,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是无法计量的。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应该从最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最大程度上照顾孩子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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