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和车主不是一个人,如果出车祸了,和车主有关系吗

一个亲戚买车用我妈的身份证买的车,也就是我妈是实际上的车主,前几天他醉酒驾驶发生车祸导致车内副驾驶死亡,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妈会不会有责任?

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司机系因租用、借用等关系而驾驶机动车。这种情况下,出车祸与车主是否有关系,根据车主是否有过错,分为两种情形:

(1)车主无过错。这种情况是指司机有合法的驾驶资格以及车主没有指使司机违章驾驶,发生车祸的,车主不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2)车主有过错,即指车主将车辆交由没有相应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或者指使司机违章驾驶,这种情况下,根据车主的过错程度,车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扩展资料:

《侵权责任法》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司机和车主不是一人,如果出车祸了,和车主是否有关系,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司机是车主的雇员。这种情况下,因雇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车祸的,司机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因此,责任应当由车主承担。
2、司机系因租用、借用等关系而驾驶机动车。这种情况下,出车祸与车主是否有关系,根据车主是否有过错,分为两种情形:
(1)车主无过错。这种情况是指司机有合法的驾驶资格以及车主没有指使司机违章驾驶,发生车祸的,车主不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2)车主有过错,即指车主将车辆交由没有相应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或者指使司机违章驾驶,这种情况下,根据车主的过错程度,车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2个回答  2012-05-11
双方都有责任.因为车是你妈的.只要他个人出事.或甲者出事都算在你妈头上.所以是双分各自一半.要是打的官司好点.他付的比较多点.因为他出的事.在法律上是不讲人情的.所以以后买车别借车给别人.这样害人也害己阿.所以你去找个好的律师打好官司吧. 请给我加分。谢谢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5-16
有责任。司机判刑,你妈负责经济责任。
第4个回答  2019-07-02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有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那么怎么才算登记车主有过错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认定登记车主有过错: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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