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基数
工资基数一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二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
三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市人社部门强调,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规定,标准制工时制度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故超过的2个小时为加班时间。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工作日加班: 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 ÷ 8 * 加班小时数*150%;
休息日加班: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 ÷ 8 * 加班小时数*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 ÷ 8 * 加班小时数*300%。
举例来说,以每月2200元计算,
工作日加班工资 = 2200 ÷ 21.75 ÷ 8 * 2 * 150% ≈ 37.93;
休息日加班工资 = 2200 ÷ 21.75 ÷ 8 * 2 × 200% ≈ 50.58;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2200 ÷ 21.75 ÷ 8 * 2 × 300% ≈ 75.86。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
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周末加班单位可以安排补休,从而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按照贵单位目前该员工的工作时长,每月工作时间及加班时长严重超过法定规定36个小时,会承担一定法律风险,建议合理安排员工工作。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