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许多事你经常看到,只可惜你没在意,所以没有多大印象。但我熟悉的这个人恰恰就是你们不曾留心的她。
毋庸置疑,你有一份好的工作。虽然一个月的工资不高,但你省吃俭用,日子也还算过得去。尽管你没有姚明一样的个子,也没有施瓦辛格那样看上去就让人发抖的体格,但你对食物从来不挑三拣四,所以在我看来你应该很健康。而且你的服装很有民族特色,五颜六色的布穿在你身上花花绿绿的,光彩夺目。
有一次,我在楼下又遇到了你,你依旧是穿着原来的那套衣服,依旧穿着你那补了又补的袜子、衣服、裤子,我才发觉我俩的距离原来这么大,好像你不属于这个时代。你经常往返于一个又一个的垃圾箱前,不害怕脏,义无返顾把手伸进去清理垃圾,就像种树人义无返顾把手伸进土壤里一样。即使那些垃圾都像坏人的嘴脸那样肮脏。可你的手继续翻动着,脚轻轻的很有节奏的扣击着地面,头发跟着你身体的摇摆而前后晃荡,脸上出人意料的没有一丝难堪、难受、难过之色,相反,却显得有些泰然自若,让人觉得不可思议。我很佩服你把手伸进去的勇气,这种勇气恐怕是那些急于自杀的人也难比的。我,我就更自愧不如了。
你还经常去散步,一走就是一公里,或者更长,看来那些想减肥却又减不掉的人应该好好的学学了。
你还经常在大街上肆无忌惮的唱起歌来,丝毫不管自己那并不悦耳的歌声引来的是超高的回头率。奇怪的是,他们好像没有一个人指责你,好像他们已经习惯了这种歌声似的。你不是大红大紫的歌星,但与之相比,那些歌星们所缺乏的是即兴在大街演唱的能力。
你是一个热爱大自然的人。你很喜欢阳光,总是喜欢在沐浴在太阳光里走路而不打伞,你大概是觉得这是亲近自然的最好方法吧。
你四海为家,没有固定的住所,也没有丈夫、孩子,但是我却总能在故乡见到你。当然,一颗心系故乡的心是不能没有的。你虽然和我非亲非故,但是我却对你非常熟悉,其他人也是一样。唯一遗憾的是:我、包括所有人,却不知道你的名字,只给你取了个不雅的外号:“女疯子”,一个神经失常的“女疯子”,望你能够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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