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的干部中,那些职务需要的任免需要提交人大?或抄送人大?或提交政府?

关于党委做出的任免决定,在行文件时,那些职务需要对政府、人大提请,或者直接给政府和人大下文啊?

1、政府组成部门的正职行政领导,需县委给政府党组行文,并抄送人大党组,由政府向人大提请任命。
2、法检两院副职同上,由法检两院提请人大任命。
3、党内职务,县委直接给相关单位下文。
4、政府组成部门副职,由政府直接下文。
5、非政府组成部门,由县委下文。

按照几个班子的关系,任免职文件都应抄送人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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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0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全县干部中,以下几类干部的任免须经过人大:第一,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等人大自身机构领导人员的任免;第二,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员,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等领导职务的任免,其中,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还需经上一级人大机构批准;第三,政府组成部门,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正职,需经人大任免;第四,乡(镇)长、副乡(镇)长的任免,须经乡(镇)人大任免。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1、政府组成部门的正职行政领导,需县委给政府党组行文,并抄送人大党组,由政府向人大提请任命。
2、法检两院副职同上,由法检两院提请人大任命。
3、党内职务,县委直接给相关单位下文。
4、政府组成部门副职,由政府直接下文。
5、非政府组成部门,由县委下文。
第3个回答  2015-09-22
应该是~县长、副县长及县一级的各各局长等,应该由~县一级人大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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