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长了肺癌,时日无多,想立下遗嘱,把家里正在建的一栋房子给我。 1.这栋房子有规划证,有土地使用证,都是我父亲的名字,当然因为没建好,所以房产证是没有的,这样父亲写的自书遗嘱有效吗?无效的话我应该怎么办? 2.我还有母亲和一个妹妹,爷爷奶奶也健在,假如母亲改嫁的话,在父亲有遗嘱的情况下,我需不需要分一份给母亲。 3.如果遗嘱无效,这栋房产根据法律会怎么分配?
当然,我并不是想不养母亲和妹妹,按父亲的说法:这份遗嘱不是防亲人的,是用来防外人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就是说,不管有无遗嘱,我母亲都有一半?
这就问题大了,人都是有感情的,开始几年应该没事,但十几二十年后母亲一旦改嫁,到时两个家族肯定争个不停,唉....
如果你母亲同意,可以先转让给你嘛...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其实你的观念错了,本来你父亲、母亲的财产就是他们的,并不是你的,和你一点关系都没有,他们对自己的财产有合理处分的权利——而我们的传统观念,或者说,一些溺爱观念来说,父母的就等于子女的,这个在法律上是说不通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则是无房产证的房屋不是合法的财产,所以订立遗嘱是无效的,但如果是农村的祖屋、历史原因无房产证的合法房屋,订立遗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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