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深圳大学毕业,办理了暂缓就业。现在要取消这个暂缓就业。需要的材料我有点不明白,希望高手给解答

在非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
1、《广东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如果遗失,则需要原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遗失证明);
2、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属及中央驻粤单位凭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我不明白的就是: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属及中央驻粤单位凭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这个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到底是什么部门,我在深圳西乡这边,西乡这边有这样的部门吗?

应该是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新区分部),地址在南山区科技南七路科技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综合楼服务楼4楼,你可以问下他们。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