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1、《广东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如果遗失,则需要原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遗失证明);2、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属及中央驻粤单位凭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我不明白的就是: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属及中央驻粤单位凭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这个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到底是什么部门,我在深圳西乡这边,西乡这边有这样的部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