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亲戚(公务员)声称可以帮我购买一套政府的集资房,价格比较低。总计缴纳了近22后,2年后发现对方把钱挪用到其他地方了,之后那亲戚给把他自己的一个房屋名额(他的集资房名额)转给了我,但是里面一分钱都没有缴纳(光有个名字),3个月后开发商以期限内没有缴纳房款,收回了该房。
那亲戚当初给我开具的字据都不是借贷的,都是“我委托亲戚购买XXX政府集资房,总共缴纳了22万”,然后对方开具了一张伪造的XXX政府公章(已经证实)。
那22万是我分批缴纳给亲戚的,是购房款
那亲戚催款,我就转账给他,不是买名额花了22万,可能我写的不清楚。
不 你买的当然是房屋。但是集资房和其他的房屋性质不同。这一块的话说起来比较麻烦 你可以直接去百度找集资房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