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是民事经济纠纷还是刑事诈骗?该上法院起诉还是去报案?

某亲戚(公务员)声称可以帮我购买一套政府的集资房,价格比较低。总计缴纳了近22后,2年后发现对方把钱挪用到其他地方了,之后那亲戚给把他自己的一个房屋名额(他的集资房名额)转给了我,但是里面一分钱都没有缴纳(光有个名字),3个月后开发商以期限内没有缴纳房款,收回了该房。

那亲戚当初给我开具的字据都不是借贷的,都是“我委托亲戚购买XXX政府集资房,总共缴纳了22万”,然后对方开具了一张伪造的XXX政府公章(已经证实)。

你这个只能算是民事纠纷,不能当作诈骗。诈骗的话通俗一点讲就是骗了你的东西但是你需要的没得到。而本案例中。受害人是为了房屋名额出的钱。而对方也给你一个名额了。所以不能做为诈骗。
个人建议你直接去法院咨询。派出所的话对于经济纠纷也不能插手。追问

那22万是我分批缴纳给亲戚的,是购房款
那亲戚催款,我就转账给他,不是买名额花了22万,可能我写的不清楚。

追答

不 你买的当然是房屋。但是集资房和其他的房屋性质不同。这一块的话说起来比较麻烦 你可以直接去百度找集资房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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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25
在我看来这是刑事诈骗案件。去报案吧,应该由公诉机关介入调查的。
第2个回答  2012-05-25
报案解决不了问题,还是起诉吧,最好请位律师,律师会帮助你怎么做的。
第3个回答  2012-05-25
刑事诈骗的要素之一就是非法占有为目的,对方现在仍未归还款项,现在你有两种选择。
一、向法院起诉,走民事诉讼程序。案由可以对方构成民事欺诈或者不当得利。
二、向公安局报警,走刑事立案程序。根据刑法,诈骗罪不属于自诉罪名,所以你不能到法院直接起诉刑事罪名。
不管是否走刑事程序,建议你现在找个律师,尽快向法院起诉民事部分。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我觉得可以算是诈骗罪,也算是隐瞒了他没有缴纳的实施,让你做出了财产处分占有了你的财产。刑事的话就要去报案,但是数额较小的话不构成诈骗罪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不同地方标准不一样。公务员的话情节会严重点吧。
不想做的太绝的话也可以是起诉民事纠纷,建议可去律师事务所或警局了解下情况。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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