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遇到执法对象胡搅蛮缠,故意刁难拒不配合怎么办

如题所述

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分析:

1、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路面等场所,公安民警现场检查居民身份证,被检查人拒绝出示。

公安民警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之规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2、在高速收费卡口拒不出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的。

此时交通警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当场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若行为人有辱骂或暴力、威胁等行为的,可依法现场制服后,传唤至所在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3、发现可疑人员,需对其人身、车辆进行检查,行为人拒不配合的。

此时可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之规定,视情使用警棍、催泪喷雾器及武器等予以现场制服后将其带回公安机关继续盘问。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之规定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3
应当说执法过程中遇到旁观者或相对人故意找茬、妨碍执法的情况是常见的。面对这种情况,要根据当时的执法环境和相对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进退”措施。所谓“进”,就是看对方行为是否触碰了法律的底线,如果证据确凿,现场有能力控制,就要当机立断依法予以处置,既能维护法律权威和民警形象,又能很好地实现法律的效果。所谓“退”,就是我们要克服执法的随意性,一般性的言语和行为,尽管有时带有挑衅性,但没有触犯法律,执法者必须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以其顺利完成执法工作。当然,执法现场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大量旁观者起哄,相对人有“法不责众”的心态,故意刁难甚至对抗,造成执法工作难以进行。这个时候需要执法者更加冷静,不能硬性执法带来不良后果,不妨采取“退”的做法,欲擒故纵,缓和矛盾,孤立违法者。随后做好调查取证和宣传发动群众工作,抓住合适的时机再依法惩治不法者。这么做不是软弱,不是不作为,是根据执法环境做出的合理选择,是力争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民警遇到执法对象胡搅蛮缠,故意刁难拒不配合怎么办
依法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当场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若行为人有辱骂或暴力、威胁等行为的,可依法现场制服后,传唤至所在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民警遇到执法对象以《人民警察证》不是合法有效执法证件为由胡搅蛮缠...
首先应该表明自己人民警察的身份,警告对方民警正在执法,要求对方配合。拒不配合的,则在警告过后可以依法口头传唤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拒绝配合传唤的,可以依法强制传唤。

随便你报警,敢动我一下试试,地铁泼妇猖狂打人,遇到泼妇该怎么办?
很简单,直接叫警察来处理,无论什么泼妇叫警察就完事了,她们怎么撒泼打滚都没用,来软来硬的警察都有治她们的办法,与其和泼妇争执还不如自己离远一点,晦气。人民警察就是好啊,你遇到什么问题第一时间报警绝对没有错,他们会热心帮你解决问题,不要想着自己来解决,跟这种泼妇你是赢不了的,就算...

民警遇到执法对象胡搅蛮缠,故意刁难拒不配合怎么办
依法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当场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若行为人有辱骂或暴力、威胁等行为的,可依法现场制服后,传唤至所在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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