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是否会当庭宣判?

逮捕通知书上是“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罪”,但我亲属被抓实属冤枉,他是被害人跳楼死亡时,他看到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由于他参与传销(与被害人不属同一点,不认识被害人)事后害怕,就把电话关机,后又开机,办案民警从电话中联系到他,说是协助调察,之后被带走至今,先是拘留,家里收到了拘留通知书,后又转为逮捕(至今未收到逮捕通知书),是家属前往办案民警处才得知已被逮捕,后请了律师,亲属一直被关在看守所内,案件一直在交涉中,后律师多次与检察院沟通无果,最终检察院移交法院,法院定了5.16日开庭。律师说开庭时不会当庭宣判?家属可以不用到场,请问各位律师这种情况是否属实??说实话,现在家属对请的律师也没底,当初请律师时,律师说这不复杂,可以让案子停在递交检察院前,后案子到检察院时,律师又说可以与检察院沟通,可以不起诉;现在案子到了法院,律师又说可以判处缓刑,行政处罚....虽然家里知道律师在中间辛苦了不少,但是现在没底了...请求各位律师能给点建议?毕竟这件案子拖了太多,也太冤枉了...先谢谢各位了..
请问下,如果判断刑期,是从拘留那天开始算起,还是逮捕那天?

刑事案件有可能当庭宣判。即使不当庭宣判也会有期限,会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

开庭时确实有坑你不会当庭宣判,家属现在可以做的是搜集证据证明没有违法犯罪行为。

当庭宣判的条件:

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

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

扩展资料

一案一判的原则

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照有关法律,就当事人之间讼争的权利义务关系年作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表现,它体现了国家的意志性和权威性。民事判决一经宣告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但实际审判工作中,有的审判人员由于不具备当庭判断是非和综合归纳判决内容的能力,当庭宣判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法律的依据、判决结果等内容缺乏完整性和准确性,事后发现有误,便在送发当事人的判决书上补充或者更改当庭宣判的内容,事实上形成一案二判,违反法律原则,有损审判权的严肃性和法律的尊严。

因此,当庭宣判应遵循一案一判的原则,宣判的内容应与法定期限内发送给当事人的判决书内容相一致。若发现当庭宣判有误,不得擅自改变判决书内容,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3条之规定将修改意见报二审法院或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处理,从而体现法院执法的严肃性。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当庭宣判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0

刑事案件有可能当庭宣判。即使不当庭宣判也会有期限,会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

开庭时确实有坑你不会当庭宣判,家属现在可以做的是搜集证据证明没有违法犯罪行为。

当庭宣判的条件:

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

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


扩展资料:

当庭宣判的条件

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

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刑事诉讼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3

刑事案件有可能当庭宣判。即使不当庭宣判也会有期限,会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

开庭时确实有坑你不会当庭宣判,家属现在可以做的是搜集证据证明没有违法犯罪行为。

当庭宣判的条件:

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

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当庭宣判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刑事案件一律公开进行,不一定当庭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5-08
你好
1、根据你说的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和死亡原因,你亲属涉嫌非法拘禁罪,法定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基本上可以排除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判缓刑的可能。
2、刑事案件的宣判,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哪类案件应当当庭宣判;司法实践中,只有适用简易程序(1个法官负责审理)审理的案件,要求当庭宣判。
3、法律规定,只有未成年犯罪和聋哑人犯罪案件,需要被告人亲属到庭,其他案件不需要。
4、刑期的计算,除判处缓刑以外,都是从拘留开始记算刑期。
5、根据所说情况,估计涉案嫌疑人不是一人,而是多人。建议考虑能否确定你亲属的从犯地位,然后依法积极赔偿征得被害人谅解,争取减轻处罚在3—10年之间判处。追问

你好
亲属并不涉嫌非法拘禁罪啊,他并不参与被害人的拘禁,与被害人也不认识,他只是看到有人跳楼,就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由于他在其它地方正参与传销,害怕麻烦,就关了手机,后开机时民警与他联系,说是协助调察,他就去了....之后.....如事件描述.
我们请的律师是说可能会判处一年零几个月..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