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行人发生剐蹭事故,机动车负全责(车辆上有交强险),行人自行垫付医疗费用看病,机动车所属保险公司在对第三方的 赔付上有要求必须第三方携带看病单据与司机一同前往保险公司才可以理赔吗?可不可以司机和行人自行交换单据和医疗费用,再由司机自行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呢?
目前司机要求伤者必须陪同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否则不予赔偿, 个人认为伤者与保险公司无直接关系,无义务陪同前往保险公司,司机的这种要求合理吗?比如医疗费用为1万2,保险工资理赔上限是1万,司机是否有理由拒绝赔偿伤者多出保险公司赔偿金额的2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