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当前的情况下,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已成为我国的一项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我们知道,中小企业在我国整个
国民经济发展过程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据有关部门统计,到08年底,中小企业对GDP的贡献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超过50%,提将支持中小企业定义为 准政策性业务十分必要。一是在当前的情况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已成供了近70%的进出口贸易额,创造了80% 左右的
城镇就业岗位,吸纳了50%以上的国有企业下岗人员、70%以上新增就业人员、70%以上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自主创新方面,中小企业拥有66%的专 利发明、74%的技术创新和82%的新产品开发。特别是当前应对
金融危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的情况下,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更具有重大意 义。实际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已成为当前我国一项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有关各方必须为此而努力,采取一切必要的政策措施,全力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是鉴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复杂性,今后的重点是有关各方要继续出台更多的支持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是一个系统 工程,是一项长期工作,更是一个需要政策大力支持的工作,特别是我国真正重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才是近两年的事,起步较晚;虽然近两年,从政府到金融财政科 技等有关部门出台了不少的优惠政策,也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些政策出台 的好像理由不充分,根据不明确,力度不够,以至于有关各方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将支持中小企业贷款定义为准政策性业务,也许是今后继续出台有关政策的前 提,是出台其他政策的“一把钥匙”。
三是我国金融机构虽然都进行了商业化改革,但仍然要承担一定的
社会责任。首先,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金融机构基本上都进行了商业化经营改革,把 经济效益作为经营的主要目标,但同时金融机构也要讲求
社会效益,也要承担社会责任,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大力支持国家要求、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中小企业 发展问题;其次,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不仅需要中小金融机构的支持,更需要国有大银行的支持;离开国有大银行的支持是难以想象的;同时,由于中小 企业贷款费时、费力、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如果不给
国有商业银行一个明确的说法和理由,就无法真正调动它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性;第三,为了支持 中小企业的发展,近两年,银监会要求所有国有商业银行必须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并要求对中小企业贷款要实现“六个突破”,要建立相应的风险定价 机制,建立高效的审批机制,实行独立的
会计核算,实行有效的约束与
激励机制等,这实际上已是一个国有商业银行内的一个准政策性机构,是一个准政策性的制度 安排和要求,从而为做好中小企业这一准政策业务打下了基础。
四是国外经验。从美国、日本、德国、法国等主要
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来看,在高度重视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主要还是有关配套政策的推动及落实:或成 立专门金融服务机构,或拿出专门资金支持,或对中小企业贷款给予利息补贴,或政府提供担保,或减免费税,或成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担保基金,大力发展针对 中小企业的各种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租赁融资、
创业版市场等融资方式,这些都含有相当的准政策性质,将支持中小企业贷款定义为准政策性,有以下好处:一是 有利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展工作思路,增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观念,进一步提高对支持中小企业重大意义的认识。二是有利于政府、财政、税务、科技等 相关单位出台更多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三是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顺利运作,以便于其创新经营机制,推出更多的
金融产品 和
金融工具,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这样做也有利于解决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与自身商业化经营的矛盾,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四是有利于更好 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