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增值税发票收到后已经认证并抵扣,但不知道对方恶意作废,我方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遇到这种情况
先到税局说明情况
将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做进项转出
然后足额补交税款
若是涉嫌虚 开增值税发 票
那么再等待税局进一步处 罚追问

怎么做进项税额做进项转出?交纳开出去的所有税款么?

追答

被恶意作废的发票,且你认证抵扣的发票的税款,做进项转出,补交这些税款
分录: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这些不是问题的关键
问题的关键是,你需要向税局解释这不是虚 开,并且让税局相信。

追问

怎么解释还是个问题,谢谢你,领导

追答

提供不是虚开发票的资料,证明自己清白
比如购销合同、汇款的银行凭证、货物的运输发票等等
开票方出具作废发票的原因说明,加盖公章
等等
这些上面想想办法

虚 开发 票要不得
以后要谨慎

追问

领导,关键是不是当月的发票,过去好几个月了,税务局才问我们,我也是刚知道,税款是不是还要全额补交?

追答

当然是全额补交
还要交纳滞纳金
一分钱都少不了

追问

知道了,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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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其他回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并已抵扣,对方早已恶意作废,现和对方联系不上...
对方已经作废,无论是否恶意,这就是一张无效的发票,不但不能抵扣,也不能作为入账的凭证,只有和对方联系解决,如果金额很大,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至于你另外有30万的发票,只能作为当月的进项,不能和补交的税金冲抵。

购方已认证的增值税发票,销方作废了怎么办?
如果次月才发现已认证发票被作废,应在申报表(二)中减除已作废的认证发票金额税额,不予抵扣,此发票在销货方抄报税后,会出现在国税局异常数据库中,购销双方可能都要面临一定金额的罚款,以后购货方可以考虑次月认证收到的当月开具的发票来避免此类问题。

已认证并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对方恶意作废,现在找不到人,可不可以部发票...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将全部联次发票收齐作废,如果发票取得方已认证后,销售方将发票恶意作废,采购方取得发票的进行税额是不能抵扣的,否则税务机关会通知采购方补税,建议先将作废发票的进项税转出,再与销售方沟通重新取得发票。

当月增值税发票购货方认证后销售方又作废了该怎么处理
按照规定,购货方已经认证,销售方不能作废的。既然对方已经作废,你就必须做进项税额转出。如果业务真实,对方恶意作废,你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损失。

有人恶意作废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如是你有真实业务与之生,这样可向税务机关举报。如果是虚开出来的,要么认了,要么鱼死网破举报。

增值税发票被对方恶意作废,我公司报账时,税务局查到是废票,已经补缴税 ...
如果你公司与对方有真实业务发生,而对方恶意作废,给你公司带来损失,可以依法起诉对方,要求对方予以赔偿;如果与对方没有真实业务发生,而接受对方虚开的发票后被对方作废,只好哑巴吃黄连了,这叫偷鸡不成蚀把米,要从中吸取一个教训,不要再贪图“便宜”,要知道恶意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是违法犯罪行为...

增值税发票被恶意作废怎么办
1.这个可以通过税务局来处理的,如果销售方已经把增值税发票发票联给贵公司了,那么销售方在只要在记账联、发票联、抵扣联完整的情况下才能作废发票的,否则就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了;这个就会受到税务的处罚的。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

8月已认证抵扣的发票,对方恶意作废.到今年3月份我司才知道.。现在我司...
已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金不能抵扣,需要进项转出;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交易的证明,如购销合同、汇款证明、入库证明等资料,并及时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发票被开票方恶意作废
作废发票必须三联收齐才能作废,否则税务查到按违规开票处罚。而且你方还可要求其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既然他是一般纳税人,你不可能找不到他,在你收到的发票上有他公司的信息。如果都还找不到的话,我建议报案,不能让这些人逍遥法外!

在外面代开增值税票认证完了但税务局发现是废票怎么办
稽核服务器会自动的比对出你的这份发票在两方状态不一致,然后自动下发到主管税务机关稽核比对不符发票通知单,所以你被发现了 1、没有办法,本期申报做进项税额转出 2、向税务机关说明你不是恶意取得作废发票进行抵扣 3、把废票退回向发票开具方,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增值税票 够详细了吧,采纳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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