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追尾对方全责,修车费用我先行垫付,但在要求对方赔偿时对方一拖再拖,该如何处理?

事情经过:我的广州车牌,2012年5月9号,地点在韶关京珠高速上,我的车被对方机动车追尾,对方是湖北随州户籍和车牌,交通队判对方事故全责,开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的车是奔驰车,只能在广州奔驰4S店修,修完车,打电话让对方付款,对方以人不在广州为由拖延时间,我只能自己垫付修车费19260.24元后提车,之后打电话找对方理赔,对方自称在外地有事无法来广州理赔,接着又拒绝转账给我,再后来打电话给对方,对方直接拒接,发短信也不回信息。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如何尽快解决此事呢?请教各位,谢谢!如果走法律程序,该在什么地方的法院起诉呢?

起诉地可以是以下三个地方:事故发生地(韶关)、对方车辆所在地(随州)、对方保险公司所在地(深圳)。诉讼费大概200元左右,律师费大概6000左右。胜诉后,对方出诉讼费,但是律师费得你自己出!不划算啊!能协商解决就协商解决。如果你不请律师,去起诉他,也可以的胜诉吧!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5-25
在处理事故的交警队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2个回答  2012-05-23
在事故发生地所在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
第3个回答  2012-05-23
从广州起诉。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