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我的广州车牌,2012年5月9号,地点在韶关京珠高速上,我的车被对方机动车追尾,对方是湖北随州户籍和车牌,交通队判对方事故全责,开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的车是奔驰车,只能在广州奔驰4S店修,修完车,打电话让对方付款,对方以人不在广州为由拖延时间,我只能自己垫付修车费19260.24元后提车,之后打电话找对方理赔,对方自称在外地有事无法来广州理赔,接着又拒绝转账给我,再后来打电话给对方,对方直接拒接,发短信也不回信息。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如何尽快解决此事呢?请教各位,谢谢!如果走法律程序,该在什么地方的法院起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