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7-12-26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律师解读:《婚姻法》第32条的条件:一、必须因为夫妻感情不合而分居的,不得单纯因为工作、学习、户口等原因分居;二、夫妻关系经调解无效。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后,方可判决离婚。但一般来说,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法院都判决不准离婚,判决生效后6个月方可再次起诉离婚,除非一方出具足够证据,否则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也就是说,并非一定要等到分居满“二年”才能离婚。
所以,如果你确实因为感情不合而铁了心想离婚,一定要注意取证。
1、对于分居的地点和时间的取证,比如你住单位宿舍,单位的同事,门房的大爷等都能为你在此地的长期居住提供有效的呈堂证供。
2、对于分居原因的取证,比如你是因为一次夫妻吵架或者夫妻武斗而开始,单位领导或者居委会、身边的你们两个人都熟悉的朋友等当时在旁边,或者当时为你们做过调解劝解工作等等,这些人的证词都可以做为呈堂证供。
离婚对双方都是非常痛苦的事情,一定要慎重。
但是,如果真的深思熟虑后还决定离婚,那就一定要快刀斩乱麻,不要反反复复。
第2个回答 2007-12-27
第一,你真的愿意放弃吗?还是一时间冲动?
第二,你老公到底有什么不好?让你无法忍受?
第三,你不后悔?
好了,和你老公说清楚,说你为什么和他分手,选择平和的公共场合,要让他自制,不能激动,以免你话被打断。
如果你有充分的理由,你老公会放手的,如果你无法说服你老公,那么证明你没有一个离婚的充分理由。
还有,不要伤害一个男人,尤其是爱你的男人,这样你会把他做人的基本都打没了的
第3个回答 2007-12-26
分居的办法不好,拖那么久,人都拖散架子了。
你老公不肯放,说明他还不够冷静,给他一定的时间,比如半个月。
如果你依旧坚持离开。我想他作为男人,冷静后,会考虑还你自由的,因为强扭的瓜,不甜。
你们现在都在考虑各自的感受,所以一直僵持着。适当退一步,一定有结果,青春有限,耗不起的。
第4个回答 2007-12-27
你离婚的原因有2个,一是纯粹的爱,二是自由。如果你离婚的想法仅此而已,我觉得你还不够成熟。
什么叫纯粹的爱?自由?难道你老公限制了你的人生自由吗?他对你不够好吗?如果你老公对你不好,究竟不好到什么程度,虐待你了?打骂你了?还是背叛你了?你要想想,当初为什么结婚。
我看你的情况婚前没有考虑婚后的事情,导致对现实婚姻生活的不满,我想你结婚的时间也不会很长。如果你离婚的态度还不是很坚决,我劝你还是跟老公好好过日子,时间和现实会将你磨练的成熟一些。如果你态度坚决离婚,直接跟老公说好了,这是两个人的事情,必须你们自己去面对。你老公不同意就上法院好了。或者,给你个出路,协议离婚,在协议期内,你们还是夫妻,但是各过各的生活,也可以两个人试着缓和一下情绪,重新再来,如果协议期内,你们的感情慢慢好了,则协议作废,如果协议期内你们感情逐渐破裂,那么协议期一到,婚姻关系自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