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一家银行的存款不要超过50万。当某银行破产的时候,存款本息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储户,可以得到全额赔偿;超过50万的部分,要看破产清算后资产状况,可能一分钱都没有了,可能按照比例赔偿。
《存款保险条例》第五条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
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二)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规则;
(二)制定和调整存款保险费率标准,报国务院批准;
(三)确定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
(四)归集保费;
(五)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六)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
(七)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及时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八)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国务院决定。
银行存款最多不能超过五十万是针对某一银行而不是同一家庭。2015年3月31日,国务院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存款保险条例》第五条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新规银行存款最多不能超50万,不是指同一个家庭,是指同一个人
如果有银行破产了,储户的存款是否会血本无归?银行市场化,老百姓的钱靠谁来保障?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近日报道,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北大经济国富论坛”上表示,银监会正在酝酿加快推出银行破产条例,一石激起千层浪。
最近,“银行破产”成了国内金融界的热门话题。银监会1月6日召开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会上表示,今年将扩大银行业对内对外开放,试办由纯民资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银行,试点先行,首批试点3至5家,成熟一家批设一家。
对此,斥巨资投资了中国第一家民营银行——民生银行的史玉柱赶紧发微博说:现在发起民营银行没啥意思。理由如下:1.即将新批的民营银行,都不是全牌照银行,业务范围被控制得很窄。此银行非彼银行;2.运营地域被限制的很小;3.新银行需要经历3-5年的亏损,净资产会大幅缩水;4.新办银行的核心团队至少需要三年的磨合才有战斗力;互联网银行除外。
有没有意思,这是银行家担心的事。而老百姓应该关注的重点,是银行要“自担风险”了。
如果有银行破产了,储户的存款是否会血本无归?银行市场化,老百姓的钱靠谁来保障?
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未来要让市场说话、让资本说话,如果商业银行最后资不抵债,就会退出。”
什么意思呢?通俗理解就是,国家不再为储户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兜底,允许银行破产倒闭,一旦有银行破产,储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机构赔偿,但赔偿有一定限额。根据目前透露的消息,储户在单个银行的存款,最大赔付额度可能是50万元,超过这一限额的存款部分,将得不到赔偿。
按照央行计划的50万元限额,实行存款保险制度之后,假如储户在单一银行的存款不高于50万元,万一银行破产倒闭,储户将获得与实际存款金额相等的全额赔偿;如果存款超过50万元,则最多获赔50万元,超出部分或者不能获得赔付,或者像美国和中国台湾一样,按一定比例赔付。
此外,限额保险赔付金额究竟是包括本金和利息在内,还是只赔付本金,目前尚无明确信息。
杭州某国有银行理财经理说,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储户一定要做好两个转变,一是观念转变,不能再迷信银行不会倒闭了,要有风险意识,把银行当作一般企业来看待,经营得不好,一样会关门。二是储蓄方式转变,大额存款尽量分开存放,也就是鸡蛋要放在不同的篮子里。这样万一一家银行发生风险,也不至于损失过大。
是指在一家银行的存款不要超过50万。当某银行破产的时候,存款本息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储户,可以得到全额赔偿;超过50万的部分,要看破产清算后资产状况,可能一分钱都没有了,可能按照比例赔偿。
《存款保险条例》第五条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
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二)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规则;
(二)制定和调整存款保险费率标准,报国务院批准;
(三)确定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
(四)归集保费;
(五)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六)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
(七)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及时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八)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