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员工与企业签定了保密协议(保密费用未明确约定)。离职后从事相关职业,被原公司追究侵犯商业机密罪

职业为营销管理咨询(为客户提供相关企业营销方案等),其实任何一个方案都不可能完全一样的。现在就不明白哪里有机密可言呢,求教!

不知道你离职多久了呢?
是这样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所以,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无效,也就是说那个保密协议最多是两年。

另外,你看一下有没有在要求你离职后遵守保密协定的同时向你支付保密费用的规定?如果没有,这一条就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追问

离职不到两年,离职后也没有给相应的保密费用,在职期间,保密费用也没有明确体现在工资单中,只在工资章下面注明含保密费用。
另,我们这个行业,没有什么特别专利技术,市场千差万别的。这里面有哪些东西可以被做为商业机密的呢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5-14
【保密协议 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二年)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2个回答  2012-05-15
离职不到两年,公司没支付保密费,所以是公司违约在先。追问

保密费是不是离职后必须支付?否则保密协议不成立

追答

哪有你为他保密他不支付保密费的道理?保密协议成立,只是你公司已经先违约了,所以你公司告你无依据。真的到了法院,不承认泄密,退一步讲就算属于泄密也是公司为支付保密费引起的

追问

如果在离职后与之前就职企业的客户发生交易行为(交易行为发生在之前企业与客户交易协议自然到期后),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属侵犯商业秘密呢?前提是原就职企业没有在离职后支付经济补偿,但在职期间有给一定补偿(补偿金额没有明确约定,只在工资单上注明工资里有保密费)

追答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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