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A借钱给B A先写好收条内容直接让 B签字 盖手印或是盖公章 但是内容都是A自己写的,B只是签字 盖章或手印 这样有法律效力吗? 就是说,A帮B写好内容,让B签字 盖章或手印认可,这样行吗? 还有个问题是,拿货品给别人,别人打收条的时候不盖公章盖店面方章的话,有法律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