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构成诈骗或者有其他犯罪行为吗?

出借人和担保人合作房抵业务,出借人负责资金,担保人负责员工工资和房租等一切开支,并且给出借人固定收益。每笔借款业务由担保人替借款人向出资人担保。借款人还款至担保人名下银行卡。
经营情况如下:
1.担保人在出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担保人向借款人收保证金。20个借款人。保证金约150万
2.每个借款人每个月连本带利还给担保人,担保人只是把利息转给出借人。本金约200万。
经营一年后,担保人亏本,现在有20个客户结清该借款,担保人因为没有把本金还给出借人,导致出借人不解除抵押。请问,这种情况借款人报警,公安会立案吗?属于刑事案件吗?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其基本要素即基本要件有:
1、主体方面,行为人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方面,诈骗行为必须侵犯了他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3、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有企图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3、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且诈骗的金额较大,是应该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追问

那这种情况属于诈骗吗?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