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过期,车辆买卖没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如题所述

1、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该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原车主不承担。
2、《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显然,转让方即原车主不承担责任。
3、因交强险过期,所以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赔偿责任也应当由受让方承担。投保交强险是车辆所有人的法定义务,受让人是该机动车的实际所有人也是实际控制人,所以投保交强险就是受让人的法定义务,因其未履行其法定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当然应由受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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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原车主不承担责任。因为现车主拥有运营控制权与运营利益。原车主没买交强险不存在过错问题。现车主作为理性经济人,应该关心自己利益,一旦实际控制该车,即应去买交强险。不买交强险的实际后果是,本应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付的部分,由车主(实际控制人)先独自承担,余额再按责任比例分担。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27
国家对机动车辆管理有明确规定,二手(旧)机动车辆买卖应及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责任人(驾驶员)无能力支付交通事故中产生的施救费医疗费等费用时,原车属单位(车主)有责任有义务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相关费用。
第3个回答  2012-08-11
原车主不承担责任,应当由实际车主即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车主承担责任(高法解释)
第4个回答  2012-08-11
肇事司机与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般车主不用承担责任,除非车主有过错.追问

原车主没买交强险是否属于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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