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别人打成了轻伤害,现在赔偿了得到对方谅解,现在我就是拘留十天看守所3天取保侯审出来了,我现在处在警察局递材料到检查院,现在就是到检查院能撤诉吗?这是属于一般的自诉案件吗?我这种要判的话怎么判啊?急求……谢谢了详细点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