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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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的政治组织与西汉基本相同,而稍有损益。光武帝即位后,为紧缩开支而裁减官僚机构,减少官员名额,每年节省俸钱开支以亿万计。
东汉的中央政府,还是以三公九卿组织而成的。但在新皇帝即位之时,则以太傅或太尉录尚书事,总揽政务。光武躬政,以尚书台总领纪纲,职无不统。御史台也合并在少府下面。侍中在西汉本是加官,到东汉设立侍中寺,献帝时给事黄门也并入侍中寺,成为少府下面的一个机构。
西汉时,有太师、太傅、太保,称为上公,而东汉则仅有太傅一人,也称上公。《东汉会要·职官一》云:“太傅,上公一人。原注说:掌以善导,无常职。”光武帝以卓茂为太傅,封褒德侯,食邑二千户,赐几杖车马。此后,每当新皇帝即位,辄置太傅录尚书事,总揽朝政。录尚书事这一官称创始于西汉,武帝曾以张子孺为录尚书事。东汉时赵熹、邓彪、张禹、冯石、冯鲂、桓焉、赵浚等均任录尚书事,死即除其官。汉灵帝时,以陈蕃为太傅录尚书事,被杀后,又以胡广继任,这是例外。东汉末,董卓曾在长安自尊为太师,位在太傅之上,但死后即除其官称。太傅有属吏,据《汉官》记载有长史一人,秩千石,掾属24人,令史、御属22人。
上公之下是三公。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光武帝初即位,置大司马,至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才改大司马为太尉。《后汉书·百官一》载:“太尉,公一人。原注曰: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即奏其殿最(最,表示政绩优异,殿,表示政绩下等)而行赏罚。”凡国家有大事,即与司徒、司空共同商议。牟融、徐防均以太尉录尚书事,与太傅参决政事。这说明太尉除主兵政外,也兼管民政。太尉分领太常、卫尉、光录三卿。其属吏有长史一人,秩千石,总管各曹事务。诸曹掾、史、属24人。在诸曹中,西曹主府中官吏的任用;东曹主二千石的迁转和任用;户曹主管民户、祠祀、农桑;奏曹主管奏议;辞曹主管辞讼;法曹主管邮驿日程期限;尉曹主管卒徒转运事;贼曹主管盗贼;决曹主管刑法;兵曹主管兵事;金曹主管货币、盐铁;仓曹主管仓谷。此外,还有黄阁,主簿录省众事,为阁下诸吏之长。又有令史及御属23人,阁下令史掌管仪仗执事;记室令史掌管上章表报书记;门令史主管府门。其余令史掌管各曹文书。
光武即位,初置大司徒,《汉官仪》说:“王莽时,议以汉无司徒官,故定三公之号曰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世祖即位,因而不改。”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去“大”,称司徒。《后汉书·百官一》载:“司徒,公一人。本注曰:掌人民事。凡孝民孝悌、逊顺、谦俭、养生送死之事,则议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若国家有大事,即与太尉、司空共同商议。司徒主人,掌教化,分领太仆、鸿胪、廷尉三卿。属吏有长史一人,秩千石。掾属31人(《汉官目录》作30人,此据《后汉书·百官一》),令史及御属31人。光武帝即位,依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录诸州,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省置。汉献帝建安八年(公元203年),复置司直,但不隶属司徒,掌督中都官,不领诸州事。
司空,公1人。光武即位置大司空,建武二十七年去“大”,为“司空”。《后汉书·百官一》云:“掌水土事。凡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防之事,则议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国有大事,则与太尉。司徒共商议。司空主地,分领宗正、少府、司农三卿。献帝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改司空为御史大夫,职如司空,不领侍御史。其属吏有长史1人、掾属29人、令史及御属42人。
东汉初年,征拜三公多是知名经师,当时皇帝勤于政事,好明察,仅以尚书协助自己处理政务,不以实权交给三公。并且对仅有考课任务的三公,还课其殿最,往往以小过而免退之。例如宋弘为大司空,在位五年,因考核上党太守无所依据而坐免官。伏湛行大司徒事,以冬祭高庙,因河南尹与司隶校尉在庙中争论,而湛不举奏,坐免官。赵熹为太尉,明帝永元三年(公元60年),以考核中山相薛修事不实,坐免官。冯鲂为司空,永平四年(公元61年)以考核陇西太守邓融事,听任奸吏所为,坐免官。更有甚者,至于诘责诛斥,例如韩歆为司徒,因好直言,无所隐讳,光武帝不能容忍,把他免官,遣归乡里,并下诏责之。韩歆惶恐不安,与其子婴皆自杀。其后欧阳歙、戴涉为大司徒,皆以罪下狱死。
西汉时,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为九卿。光武即位,沿西汉旧制,也置九卿。其所职掌,也与西汉略同,只是机构的裁并,属官的精简,有异于前。此外,东汉的九卿,分别隶属于三公。《通考·职官考》说:
太常、光禄勋、卫尉三卿,并太尉所部;太仆、廷尉、大鸿胪三卿,并司徒所部;宗正、大司农、少府三卿,并司空所部。
东汉九卿之长均加“卿”字,其秩皆中二千石。此外,东汉九卿与西汉不同者还有:
(一)“光禄勋”设中郎将(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东汉末还有东、北、西、南中郎将)。
(二)“少府”设尚书令一人(秩千石)、尚书仆射一人(秩六百石)、尚书6人(秩六百石)。“尚书”在西汉成帝时,初分四曹:常侍曹、二千石曹、民曹、主客曹(一说五曹,多一个三公曹),东汉初分为六曹:改常侍曹为吏曹,又把主客曹分为“南主客曹”与“北主客曹”。“尚书”又设左右丞2人(秩四百石),《后汉书·百官三》载:“掌录文书期会,左丞主吏民章报及驺伯史。右丞假署印绶,及纸笔墨诸财用库藏”;侍郎36人,每曹6人(秩四百石),掌作文书起草;令史18人,每曹3人(秩二百石),后增剧曹3人,合为21人。可见尚书组织之庞大。
从表面上看,东汉的中央职权,似乎是三公、九卿在行使,其实并不如此,实际的权力掌握在尚书台手中,所谓“三公”只不过是充当傀儡而已,虽然他们分管了九卿,但都不能发号施令。《后汉书·仲长统传·法诫篇》说: 光武皇帝,愠数世之失权,忿强臣之窃命,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政归台阁(即尚书台),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
东汉中央官制与西汉官制最突出的区别,就在于尚书台的组织。尚书之官称创始于秦代。不过在秦时,所谓尚书,只是少府的属吏,其任务仅仅主管在朝中传达诏令,当时皆以文人为之,至汉武帝改尚书为中书,以宦官任之。成帝时,再恢复尚书旧名,尚书的由来虽然已久,但至西汉末,在中央政府中并不重要,只不过是宫廷收发而已,地位极低。至东汉光武帝,为了推行绝对的独裁政治,对于自己钦命的三公,也不信任,把国家的大权全部集中到自己手中。为了处理政务,那些侍从左右的尚书,便是他最好的助手。自此以后,尚书的权威日益高涨。《通考·职官考》云: 至后汉,则(尚书)为优重,出纳王命,敷奏万机,盖政令之所由宣,选举之所由定,罪赏之所由正,斯乃文昌天府,众务渊薮,内外所折衷,远近所禀仰。非常清楚,所谓尚书台,就是皇帝宫廷的办公厅。这是实现中央集权政治一种必要的政治机构。因而宫廷的办公室就取代了中央政府,而皇帝的侍从也就一跃而居于三公之上。于是,尚书就由事务官变为政务官了。因为尚书事权极重,所以当时称之为“政归台阁”。所谓“台阁”,就是指宫廷办事处的意思。 尚书台的组织系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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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三公、九卿、尚书台以外,东汉又有各级将军,也是中央要员,《后汉书·百官志一》云:
比公者四:第一大将军,次骠骑将军,次车骑将军,次卫将军,又有前后左右将军。
大将军位在三公之上,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在三公之下。前、后、左、右将军,位在上卿之下,不常置,东汉中期以后,太后临朝称制,外戚执政,常假借兵权以自重。于是,大将军便成为中央的主要官员了,并与太傅三公合称为五府。《通考·职官考》云:
自安帝,政理衰缺,始以嫡舅耿宝为大将军,常在帝都。顺帝即位,又以皇后父、兄弟相继为大将军,如三公,汉末犹在三公上。梁冀、窦武、何进皆以大将军录尚书事,专制朝政。将军下设长史、司马各1人,皆千石,从事中郎2人,六百石,职参谋政。此外,又有掾属29人,令史及御属31人,均在府中供职。将军领兵的,都有部曲。大将军营五部,每部校尉1人,比千石,掌领兵,是统率营部或某一兵种的武官。军司马1人,比千石,主兵。部下有曲,曲有军侯1人,比六百石,掌监军。曲下有屯,有屯长1人,比二百石。凡不设置校尉部的,但置军司马1人。又有假司马、假侯,都是副贰之职。所属兵员多少无定额。其余杂号将军,有事则置,因事命号,事已则罢。也有部曲、司马、军侯以领兵,也有掾、史分掌兵器与营务。明帝永平八年(公元65年)复置度辽将军,以护南单于,因其内部时有不稳,遂为常设将军。灵帝时设“西园八校尉”防守京都洛阳,以宦官负主要责任,开宦官统兵之恶例。东汉政府对于少数民族,也设有多种专官,如“使匈奴中郎将”、“护乌桓校尉”、“护羌校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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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的地方官,仍沿袭西汉旧制,分封王、侯与州、郡、县双轨并置。
一、州(郡)官
东汉划天下为十二州,每州置刺史1人,其首都所属之州,设司隶校尉1人。《后汉书·百官志》云:
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成帝更为州牧,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复为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其一州属司隶校尉。
东汉地方官之权力比西汉要大得多,例如司隶校尉,不仅部领三辅、三河、弘农七郡,主察举非法,而且“无所不纠,唯不察三公”。顺帝时,中常侍王甫、曹节弄权,太尉段颎谗附佞幸。当时阳球为司隶校尉,奏请收执王甫和段颎,送洛阳狱,阳球亲自拷问。王甫父子皆死杖下,段颎自杀。李膺当司隶校尉,中常侍张让之弟张朔为野王县令,贪残无道,枉杀孕妇,闻膺到任,藏于张让住宅合柱中,李膺亲率从事破柱取朔,即杀之于洛阳狱。当此之时,诸黄门常侍休沐(假日),不敢擅出宫。桓帝问其故,皆说怕李校尉。司隶校尉能出席中央的“廷议”,并且他的坐位在九卿之上。《后汉书·宣秉传》云:
光武特诏御史中丞(宣秉)与司隶校尉、尚书令会同并专席而坐,故京师号曰“三独坐”。
司隶校尉属吏有从事史12人;都官从事,主察举百官犯法;功曹从事,主州部选署官吏及一应事务;别驾从事,凡校尉巡察州部时,则奉引,并录众事;簿曹从事,主财谷簿书。如有军事,则置兵曹从事,掌兵事。此外,还有郡国从事,每郡国各1人,主督促文书,察举非法。皆由州自行辟除,通为百石。又有假左25人,主簿录阁下事,省文书。门亭长掌州正门。门功曹书佐掌选用。《孝经》师主监试经。《月令》师主时节祠祀。律令师主平法律。簿曹书佐主簿书。每郡国各有典郡书佐1人,各主一郡文书,以郡吏补用,每年换一次。
司隶校尉所部之外的十二州,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改州牧为刺史。刺史常以每年八月巡察所部郡国,录囚徒,课殿最。西汉的刺史,本是中央派遣的一种视察官,他们的任务是周行郡国,刺探政情,年终回京复奏,原非固定的行政官吏。但到东汉时,刺史已有一定的治所和自己的衙门,每年遣吏向司徒府汇报。西汉旧制,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称职者,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案验,然后黜退。东汉光武不任三公,权归刺史,有所劾奏,便加黜退,刺史权威愈重。其属吏皆有从事史,假佐,人员与司隶略同,但无都官从事,以功曹从事为治中从事。灵帝中平五年(公元188年),又改刺史为州牧。自此以后,刺史就由中央派遣的视察官,一变而为地方行政官。东汉的地方行政,也由郡县的二级制,一变而为州、郡、县三级制了。
二、郡国官
东汉有郡国105个,除司隶所部七郡外,有王国27个,列郡71个。其中豫州部郡国6,冀州部9,兖州部8,徐州部5,并州部9,幽州部11,青州部6,荆州部7,扬州部6,益州部12,凉州部12,交州部9。
《后汉书·百官五》云:
皇子封王,其郡为国,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相如太守,有长史,如郡丞。
还有中尉1人,皆二千石,职如郡都尉,主盗贼,郎中令1人,仆1人,皆千石。郎中令是掌王、大夫及郎中等宿卫官,还有仆1人,仆主车及驭。又有治书,六百石,如尚书。谒者,四百石,随王所使。又有礼乐长、卫士长、医工长、永苍长、祠祀长,皆比四百石。《百官志》又云:“列侯所食县为侯国……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侯国置相1人,如县令长,不臣于侯,但须纳租于侯,以户数为限。食封千户以上者,置家丞、庶子各1人,不满千户者,不置家丞。县侯、乡侯、亭侯之封,为东汉所创设,但东汉侯王不过徒拥虚号,权力已远远不如西汉了。其所属封国的政治,皆由中央所派之傅相主持,而所谓王侯傅相其实就是中央派遣的地方官。
列郡,每郡置太守1人,二千石。因东汉建都洛阳,河南郡为京畿所在地,故称河南尹。其地位高于太守。河南尹奉朝请如九卿,秩中二千石。每郡置丞1人,掌治民,郡在边地的,又有长史1人,掌兵马,皆六百石。又有郡司马,在长史之下(都尉下也有司马,二者不可混同)。王国之相、列卿太守皆掌治民,进贤能,除奸猾,春行所属县,劝民农桑,赈救贫乏。秋冬遣文无害吏(公平正直,无所枉害),审讯囚犯,使罪当其法,无所冤滥。对属官课其殿最。西汉有郡都尉,比二千石,治郡兵,备盗贼,据《后汉书·百官志》载:“建武六年(公元30年),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东汉以郡都尉并于太守,可见东汉太守不仅听郡政,并且典郡兵了。所以东汉的太守又称“郡将”。但在边郡往往置都尉或属国都尉,且有分县,掌治其民,比于小郡。如和帝永元元年(公元89年),置西河,上郡属国都尉。十五年(公元105年)又置辽东西部都尉。安帝以西羌数犯三辅,复置右扶风都尉、京兆虎牙都尉。
郡太守置诸曹掾、史。有功曹史,主选署功劳(即掌任用迁转与记录功过);有五官掾署,理功曹及诸曹事;有五部督邮书掾,以监督所属各县;有门亭长1人,主府门;有主记室史,主录事和发出通知。阁下和诸曹各有书佐、干,主文书。
三、县邑道官
郡国之下为县,皇后、公主食邑为邑,在少数民族聚居之地为道(“道”在西汉已有)。大县置令1人,千石,其次置长,四百石,小者置长,三百石。侯国的相,其官阶如县令或县长,皆掌治其民,劝善惩恶,理讼狱,禁盗贼。秋冬各计其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盗贼多少,然后向所属的郡国汇报。在县令、长之下,置县丞1人;县尉,大县2人,小县1人。丞主文书,典管仓狱,尉主盗贼,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诸曹掾、史,大致如郡掾。皆有主簿、功曹、狱掾,有县三老,掌教化。
县以下为乡,大率十里为乡。乡置有秩、啬夫、三老游徼。凡大乡,由郡任命有秩1人,秩百石。小乡,由县任命啬夫1人。皆主一乡之事,了解民间善恶,定其徭役先后。了解民间贫富,定其赋税多少。三老掌教化,凡忠孝节义,足为法式者,皆旌表其门,以倡导从善去恶。游徼掌巡察,禁止奸盗。又有乡佐,主收赋税。
乡之下为亭,亭置亭长,主求捕盗贼。尉、游徼、亭长皆习五兵,即弓弩、戟、楯、刀剑、甲铠。
亭之下为里,里置里魁,掌一里百家。里之下为什,什有什长,主十家事。什之下有伍,伍有伍长,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恶,以告监官。伍之下就是最基层的人民群众。
边郡有障塞尉,守卫边塞,以防外敌侵犯。近塞县皆置尉,百里1人,士史、尉史各2人,巡行边塞。
凡县出盐多的,置盐官,主收盐税。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手工业者多的,置工官,主工税,有水池渔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鱼税。随事置吏,不在县吏名额之内。
总之,东汉官制的特点是:(一)中央集权加强,从“尚书台”之组织可以看出;(二)地方形成州、郡、县三级之制,以强化对各级地方的控制。但由于“州牧”事权过重,形成东汉末年军阀割据的局面;(三)重视少数民族的事务,设专官以统治少数民族地区。这不但对少数民族地区加强了控制,而且对发展边区也起了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