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交通事故住院四个月,在协商赔偿时对方要我提供近三年的收入证明,种种原因而我只能提供近三个月的收入证明?现在走入僵局?如何走出死胡同?请明白的大师指点!要法律依据!谢谢
我是上海的,上海地方性的法规也可以
如果要起诉打官司还应当准备事故发生前3个月公司的工资单来证明自己的收入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