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没有决定刑事拘留的权利,理论依据是什么?

如题所述

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由办理刑事案件的单位决定,具体就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院。法院只是实行审判权,不决定刑事强制措施,但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追问

法院有权决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以及逮捕,只是不包括拘留而已,更何况对于三类自诉案件,法院也是直接受理的。只是为什么不包含拘留呢?

追答

法院决定的取保,监居,逮捕也是在刑事案件移交起诉的过程中决定的,所以肯定已经经历过或者根本不需要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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