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05-20
警察“抓人”有多种形式,如果是拘传,必须出示《拘传证》,传唤必须出示《传唤通知书》,刑事拘留出示《刑事拘留证》,执行逮捕必须出示《逮捕证》。
你说的“抓”,应当有多种含义。
通常人们都认为,被警察带走,就是被警察“抓”了,实际上,警察“抓”人,主要有:传唤、拘留二种,平常说的逮捕,都是逮捕已经被拘留进看守所的人,不会被众人看到的。
一般情况下,应当首先出示警察证件,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向被抓捕的人,出示传唤证或拘留证。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传唤,不需要书面的手续(传唤证或拘留证),事后可以补办相关的手续。
特殊情况,一般指的是情况紧急,对于正在逃跑或有逃跑迹象或抗拒可能的,以及当场被指认违法犯罪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