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先动手,我还手致人轻伤二级,要负刑事责任吗?

本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六因工作上的事情与同事在电话里发生口角,当晚领导让我躲着他不要参加周一晨会,该同事周日及在周一晨会上当着领导和职工的面骂我,本人未参加晨会,当天中午遇到该同事,他看到我就骂我还动手抓我衣领和我纠缠,然后他先动手打我,我还手,使他鼻骨骨折。事后县公安局鉴定为轻微伤,他不服提出重新鉴定,市公安局鉴定为轻伤二级,我想问问对方如果不肯调解,法院最后会不会判我有刑事责任,因为本人事业在编人员,如果负刑事责任工作就没了。所以比较担心。请专业人员帮我分析分析。对方也是单位在编人员,年龄都跟我父亲差不多大了,发生口角后我都躲避他了,还跟我纠缠。

当双方都对对方造成的伤害时,双方都要对所造成的伤害负责,决定适用调解还是追究责任。如果是对方先动手当事人是正当防卫,可以不出钱或只担负一半或更少,如果相反当事人先动手那会负全责。也就是别人受伤比较严重,而当事人又不是正当防卫,那么成担的责任就要大一些。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如果是一方无故殴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是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的,给对方造成的损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发生伤害案件应当及时报警,出院后要求派出所出具伤情鉴定函进行伤情鉴定。伤者经司法鉴定,如果达到轻伤二级,根据相关法律将会对打人者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造成轻伤的要负刑事责任,自首的可以酌情减刑刑罚。把对方打成骨折,要经过法医鉴定 。如果属于轻伤涉嫌伤害罪,要判刑的。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要予以治安处罚,要拘留。但对方谅解或放弃起诉,可能不会判刑。如果是轻微伤最高十五天行政拘留。无论是哪一种,均需要赔偿医药费等费用。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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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5-24
只要有证据能证明不是你先动手的,可以视为正当防卫(并且没有防卫过当),自然不存在刑事责任。
如何证明:首先找证人证明他骂的你,然后找证人证明他先动手的,最后找证人证明你还手后并没有在占据上风后依然不依不饶的殴打对方。这要这些都符合了,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5-24
算正当防卫吧,有人证录像不用怕
第3个回答  2018-07-18
在的法律是说,别人打你,你只能跑或躲,不能还手,你要还手也行,不要打重了,要不然单方一鉴定,轻伤二级,就成所谓的故意伤害罪,然后肇事的成赢家,开口十万二十万,而真正受害者成犯人,不赔钱就刑拘判刑而且还是要赔钱,先行凶的笑了,你不想坐牢就只有赔钱,我没钱用了就找人找打,这就是中国的法律,庇护赖皮!伤情鉴定不要求双方到场玩猫腻,是什么伤鬼知道,他收小好处费害对方赔更多的钱!
第4个回答  2018-05-24
不会,只会承担民事责任,属于方位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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