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信用卡消费专用备用金是银行在你信用卡外额外给到你的一笔刷卡资金,它不是额度也不能取现,供刷卡使用,最长可按24个月还给银行。
平安银行信用卡“消费专用备用金”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消费专用备用金”)是指持卡人(仅限主卡持卡人申请,附属卡持卡人不能申请,以下"持卡人"均指主卡持卡人)为满足自身消费需求,向我行申请一笔资金,并分期偿还本金及一定数额手续费。
消费专用备用金仅针对平安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同时在指定名单内的客户由平安信用卡外呼营销专员致电邀约办理。
扩展资料
一、业务特点
1. 个性定制:持卡人可选择申请6期、12期、18期或24期,申请金额最低为20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0元。(具体申请期数及金额以网站申请确认信息为准。)
2. 申请便捷:持卡人可通过信用卡网上银行、口袋银行、电话直接申请;
3. 快速审核:实时反馈审核结果,本行一经核准持卡人申请后,会于犹豫期后的两个自然日内将款项划至持卡人信用卡账户。
二、温馨提示
1. “消费专用备用金”币种仅限于人民币,申请金额必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最低为20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0元。
2. 持卡人具体可申请期数与可申请金额以网上实际情况为准。
3. 申请核准后不得对已申请的分期期数、金额进行更改。
4. 若持卡人申请提前清偿未偿付的分期余额,经我行核准后,持卡人必须一次性支付未偿付的分期余额,未结清手续费按提前结清本金的3%收取。
5.“消费专用备用金”每期入账的应还本金金额及手续费,不参与信用卡积分计划。
6.“消费专用备用金”仅可用于个人或家庭消费,不可以取现。备用金到账后会优先抵冲您的信用卡当前欠款部分。每一期下账的本金和手续费金额将全额计入到每月的最低还款额中, 并且会占用持卡人信用卡账户的可用额度。持卡人需按信用卡对账单和短信通知还款,如超期未还或还款不足,则会收取相应利息及违约金。
7.“消费专用备用金”到账后无论是否使用或者使用多少,都会按照成功申请金额正常收取手续费。
8.“消费专用备用金”每期入账的应还本金金额及手续费不得再参与本行其他分期业务。
9. 若持卡人在“消费专用备用金”分期付款期间,如发生信用卡注销、冻结、缴款延滞等情况,或本行认为存在可能导致持卡人无法或不能履行本业务的风险发生,本行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清偿剩余本金及剩余未支付手续费。
10. 以上费率为针对本行优质客户的暂行费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本行保留修改本业务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并按照《平安信用卡领用合约》中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通知持卡人。
参考资料:中国平安——消费专用备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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