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们家和某开发商签订了拆迁协议,房屋被拆迁,现发现该开发商没有改土地的适用权,这样协议有效吗?

昨天在报上看到我们家以前那个土地在公开招拍挂,打电话问了国土局,国土局也承认对于我们家被拆迁的那个土地,该开发商并为取得所有权,我们签了拆迁协议后,原来的房产证也注销了,当时开发商承诺的是原址原赔。那这样的拆迁违法吗?我们还能拿回我们的房子吗?

你们签的协议是违法的,房产证被注销?给开发商拿走了吗?既然开发商属于违法操作,那相应的它的行为也是无效的,你可以向当地房产部门申请补办。如果涉及的人很多,到时候政府就得接受处理这个问题,相信你们会有一个良好的结果的追问

是给了开发商,的确涉及了很多人!谢谢你哈,我们已经打算团结起来,到社区也就是政府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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