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报上看到我们家以前那个土地在公开招拍挂,打电话问了国土局,国土局也承认对于我们家被拆迁的那个土地,该开发商并为取得所有权,我们签了拆迁协议后,原来的房产证也注销了,当时开发商承诺的是原址原赔。那这样的拆迁违法吗?我们还能拿回我们的房子吗?
是给了开发商,的确涉及了很多人!谢谢你哈,我们已经打算团结起来,到社区也就是政府讨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