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要有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才可以召开。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要经参加选举的村民的过半数通过才能当选。
关于村民选举委托投票人数比例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2、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3、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4、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5、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扩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2、《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选民因外出、生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参加投票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填写委托投票证,委托其他选民投票被委托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家庭成员以外选民的委托。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