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已经交房三年了,当时交房就延期了一年多。合同上约定是360日内办理房产证的,但到现在还没办,多次打电话问,一直说再有两三个月。现在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办。
原来没注意合同上这方面的约定,近日拿出来看了一下,上面约定的是按房款的0.01%支付违约金。这样的话数额也太少了,也就是说房产商可以一直拖着不办,无论什么时候办下来只要给我几十元的违约金就可以了,这样太亏了。要是退房也不划算,现在房价上升了一倍多。想卖房也没法卖。我查了一下这方面的法律,高院司法解释只说了延期交房违约如果约定太少可以按实际数索赔,而关于房产证方面没规定。
那位专业人士能帮我分析一下,我这种情况有什么最佳的维权方式?
这些东西都有,周围他们开发的房子好我已经办下来了,也都是拖好长时间。现在问题是房产证办的太慢了,我们有卖掉房去外地的打算,但现在没法卖房,再者拖很长时间,要是房卖了可能还要多交5.5%的营业税,差不多两三万元。要是退房最多是相当于房价的赔偿,而现在房价涨了不只一倍。房产证一直在催,也在联系相当部门,现在想的这些损失如何补偿回来。
这些东西都有,周围他们开发的房子好我已经办下来了,也都是拖好长时间。现在问题是房产证办的太慢了,我们有卖掉房去外地的打算,但现在没法卖房,再者拖很长时间,要是房卖了可能还要多交5.5%的营业税,差不多两三万元。要是退房最多是相当于房价的赔偿,而现在房价涨了不只一倍。房产证一直在催,也在联系相当部门,现在想的这些损失如何补偿回来。
买了房子,都已经入住一段时间甚至入住几年了,房产证还没下来,那些最初因买房带来的喜悦瞬间消散,以后的日子在维权和担忧中度过,为什么我明明买了房却还不如没买房之前过得开心,房产维权,我真的拿你没办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