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收取转让费允许吗

我从房东那里租了一间门面,2840元/月的租金,房东收取了4200元的转让费,但现在由于生意不好,我想转让,但房东不但不准我转让,而且也不退转让费。说是可以退押金、但是要我先给租赁合同、下个月再给押金。请问下这怎么处理?(合同未到期)
那该怎么办呢?已经闹得不愉快了、很难协商了、

店铺转让费是指租户在店铺租期内征得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租期,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购买的设备、经营的项目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为转让费。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不能收取转让费,所以,收取转让费是业主与承租者的私人约定,属于“你情我愿”。但是,收取转让费的前提应当是转让合法。何为合法呢?应当是在征得房东的同意后才可以转让。根据我国民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转租需要经过房东同意,否则不得转租,更别提收取转让费了。如今有的门面转让费是门面月租金的十几倍甚至更高,这阻挡了部分创业者的创业计划,阻碍了商铺门面的自由流通,导致市场活跃度下降,同时,也加大了投资者的商业风险。因此在转租的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可以向律师咨询解答,以规避法律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6-28
  合同到期房东无权收转让费。
  房屋租赁到期后未续签书面租赁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通知房东终止租赁关系,并要求退还押金.房东收取你的转让费无法律依据。

  按照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转让费是指在租赁期内,如果下家经营者希望获得店面经营权,向原经营者支付的一定转租费用。
  转让费一般包含原经营者的装修费,杂费和其他相关成本。
  店面转让不一定都有转让费,但多数转让费是一级转一级转下去。
  转让费数额可以不告知房东,但新的租约合同必须房东、原经营者、下家经营者三方签订。
  转让费也是市场火爆程度的重要表征。
  影响转让费的主要因素:
  1、原店面装修,即原经营者先期支出的装修费。
  2、地段、店面知名度、品牌等经营环境。
  3、原经营者的租约年限和店面可租赁年限,一般租约距离到期时间越短的,转让费越少。
  4、对原经营者的一些补偿
  5、其他附加费用(如带货转让的货款)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11
  1、这个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2、按照一般理论讲,不应当再收转让费,如果是这样在个人不是房东,或者是二房东。
  3、租赁也是市场行为,如果不合适就不租,合适就只能给转让费了。一切还是自己做主。
第3个回答  2012-08-21
主要看合约吧,不清楚你们当初是怎么约定的。
不过一般来说,很多房东都是不允许私自转让的,你只能退掉,租给别人是房东的事情。
如果房东实在不道义,你就找个朋友什么的来接你的店吧,反正店铺还是落在你名下,只是暗地里你们有个转让协议,表面这店铺是你朋友在帮你经营。你懂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08-23
1、如果是合法转租,房东无权限制租户收取转让费;如果是无权的转租,房东有权限制租户收取转让费。
2、房东与租户之间是租赁合同关系,房东是出租人,租户是承租人。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225条规定,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取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据此可以知道,房东是否有权限制租户收取转让费,关键在于租户是否有权转租,即转租行为是否合法。如果经过同意,转租行为合法有效,这时,租户就有权收取转让费,而且收取的转让费可以高于原租金,高于原租金标准部分的转让费属于租户因使用租赁物而获取的收益。如果未经房东同意,租户就无权转租,当然也就无权收取转让费,房东有权限制租户收取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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