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想杀死仇人乙,于是找来丙说”我们去乙家盗窃吧,你在楼下望风”
1)甲杀完乙,下楼跟丙说“太穷了什么都没有”。丙构成盗窃罪么?
不构成,丙为帮助犯,此处没有盗窃罪的实行犯,因此丙不构成犯罪
2)甲杀完乙,为了打发丙,自己掏出1万元跟丙说“偷了2万,给你一半”。丙构成盗窃么?
3)甲杀完乙,临走时突然看到柜子里有不少钱,就拿了2万,下楼分给丙1万。丙构成盗窃么?甲丙构成共同犯罪么?
帮我解答下后面2题吧。 我不理解为什么甲丙构成共同盗窃,甲是临时起意拿钱的,开头甲跟丙的“谋划”,不是真的谋划呀
请好心大侠给我解答道题吧 关于刑法共同犯罪,题自己编的,不要太深究...
1)甲以杀人的故意,丙以盗窃的故意共同犯罪,由于甲不想盗窃而是想杀人,这对于丙来说是客观原因,但是甲进入房屋之后确实有盗窃的可能性,不能认定为不能犯,所以丙是盗窃未遂。2)该行为不是盗窃,因为没有法益被盗窃。3)甲乙在盗窃的范围能成为共犯,既遂,盗窃数额都是2万元,甲单独成立故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