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向银行借款, 找了三个担保人,没有约定担保金额! 我是其中之一. 借款人跑了. 其他两个保人不想还款, 我自己想承担代款金额的三分之一,并去银行与银行协商,银行不同意!一定要我们三个人一起把所有的钱全部还齐才可以!现在代款到期了,银行起诉三个保人,并要逮捕保人,请问银行的做法是否太不讲理?我应该怎样维权?
警察局是否有权力拘留我呢?
民事案件,公安局没有权力拘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