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与女方是经人介绍结合的,没有感情基础,结婚后,一直分居两地,感情更是淡薄,生有一小孩,现在无法继续一起生活,因女方有大三阳,自小孩出生起从未母乳育过,小孩出生6个内一起由男方母亲,一起睡觉,一直由男方母亲照顾,6个后,女方干脆直接把小孩扔给男方家人抚育,自己跑外地去,因私下协议女方给育抚养费,由男方抚养小孩,没能成功,一直没能离的成,现在女方突然要提出离婚,而且要抚养小孩,并且要求男方给予1500元抚养费,这合理吗,上法院去,对哪方有利,男方要求要小孩,要如何做才能不让女方在离婚以后,不再更改小孩抚养权